■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梅珍女士和朱振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梅珍、王爱君、纪东、郑强、田雷、王强、焦广宇、王金祥、任轶晓和马林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梅珍、王爱君、纪东、田雷、郑强、任轶晓、王强、焦广宇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梅珍、王爱君、纪东、田雷、郑强、任轶晓、王强、焦广宇承诺: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3)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3、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股份回购议案,并在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份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或在满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述人员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30%、不高于上一年度年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在公告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将有权将与控股股东未实施增持的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300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公司将有权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额(如未提出增持计划的则为最低增持金额,即上一年度取得年薪的30%)相等金额的应付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计划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实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本次申报文件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若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本公司将会同发行人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若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光大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光大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光大证券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光大证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如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山东和信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山东和信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上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山东和信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和信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本总额)。
同时,上述股东承诺:本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关于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公司技术开发与创新力度
公司将设立研发中心来承担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润滑油和汽车养护品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公司将加大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科技大学等院所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通过合作研究和共同开发,在公司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上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理念,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保障募投项目产业化的同时,加大研发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开发能力,增强公司技术储备,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大力开发市场并加强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力度,及时分析客户的行为与特点,把握市场动态;公司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与经销商建立的稳固关系基础上,通过区域营销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销商网络,提高各区域的网络覆盖率,提升各区域市场占有率,从而使公司在全国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3)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和未来投资项目逐步达产的需要,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具体计划如下:继续开展全员教育与培训,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将经销商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化、常规化,提高经销商人员的素质和营销能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加强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了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原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制定《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路邦石油化工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合理确定。若涉及老股转让,则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不超过1,000万股,且此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若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公开发售相应数量的股份。即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95.80万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68.20万股、203.20万股,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2.8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有股份。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若涉及老股转让,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梅珍、朱振华夫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亦不会因本次老股转让而发生变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使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的子公司的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足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①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②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⑤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6)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受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主要原材料基础油采购价格较上年度出现一定幅度下滑,但公司销售价格较为稳定,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的幅度的上升,经营业绩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公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人员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2016年一季度经营状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变动幅度-5%至5%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5%至5%之间。
十一、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基础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60%,基础油是通过物理蒸馏方法从石油中提炼而成,石油作为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标的,不仅受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影响,也易受国际金融资本短期投机的剧烈冲击。虽然基础油价格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及相关行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幅度亦没有原油价格波动剧烈,但是国际原油价格仍然是影响基础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未来如果原油价格继续下跌或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所生产的润滑油和汽车养护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该销售模式有利于发行人的产品借助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进行迅速扩张。在可预见的未来,发行人仍将保持以经销商销售为主的产品销售模式。虽然发行人与大部分经销商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互信关系,确信这些经销商能够继续与发行人保持合作,并且公司在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对单一或数家经销商依赖的情形,但如果发行人未能与大部分原有经销商就经销协议续约或吸引新经销商,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存货价值分别为6,230.12万元、7,691.36万元和6,463.3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72%、17.79%和12.45%。各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94次、7.17次和6.56次,基础油为主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存在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梅珍与朱振华夫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6.42%。本次发行后,朱梅珍和朱振华夫妇控制的股份比例降为57.3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措施都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减少了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风险。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实际控制人仍旧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其控制的企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合理确定。若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00%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询价区间,并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50元(按照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
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信息披露费用: 383.00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5.20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QINGDAO COPT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7,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制动液、防冻液、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清洁剂、蜡制品等汽车养护用品、半成品及售后服务;汽车用品及电子元器件的批发;上述相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 朱梅珍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19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 2011年9月2日 |
营业期限: | 自2003年12月19日起至2053年12月19日 |
公司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
邮政编码: | 266101 |
联系电话: | 0532-58818668 |
传真号码: | 0532-58818668 |
互联网址: | http://www.copton.com.cn |
电子邮箱: | zhengquan@copton.com.cn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下转A21版)
(上接A22版)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25日,青岛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1】619号),批准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201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康普顿石油化学截至201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8,442,688.94元,按照1:0.54174042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75,0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后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63,442,688.9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路邦石油化工、恒嘉世科、路邦投资和华侨实业4家法人,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类型 |
路邦石油化工 | 2,968.50 | 39.58 | 法人股 |
恒嘉世科 | 2,761.50 | 36.82 | 外资股 |
路邦投资 | 1,524.00 | 20.32 | 法人股 |
华侨实业 | 246.00 | 3.28 | 法人股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5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梅珍女士和朱振华先生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梅珍、王爱君、纪东、郑强、田雷、王强、任轶晓、焦广宇、王金祥和马林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项目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锁定限制及期限 |
数量
(万股) | 占比(%) | 数量
(万股) | 占比(%)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路邦石油化工 | 2,968.50 | 39.58 | 2,968.50 | 29.6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恒嘉世科 | 2,761.50 | 36.82 | 2,761.50 | 27.6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路邦投资 | 1,524.00 | 20.32 | 1,524.00 | 15.24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华侨实业 | 246.00 | 3.28 | 246.00 | 2.4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 - | 2,500.00 | 25.00 | -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 | - |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路邦石油化工 | 2,968.50 | 39.58 | 法人股 |
恒嘉世科 | 2,761.50 | 36.82 | 外资股 |
路邦投资 | 1,524.00 | 20.32 | 法人股 |
华侨实业 | 246.00 | 3.28 | 法人股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 |
公司发行前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无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路邦石油化工持有第二大股东恒嘉世科100%股权。路邦石油化工持有本公司39.58%股权,恒嘉世科持有本公司36.82%股权,路邦石油化工合计持有本公司76.40%股权。
四、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系为车辆、工业设备提供润滑和养护的系列产品,主要包括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汽车化学品及汽车养护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确定了专业化聚焦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主要定位于汽车后市场的AM市场(零售市场)。
在润滑油领域,发行人系国内最早采用自动化生产的润滑油企业之一,其整个生产过程实现了全自动计量、调和、灌装和包装。发行人十分注重产品的升级换代,多次与世界同步在国内率先推出SJ、SL、SM、SN级汽油机油和CI-4、CJ-4级柴油机油等各个时期最高级别的产品;发行人生产的润滑油产品符合API(美国石油学会)规范和SAE(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粘度等级等国际规范,具有优异的清净分散性、良好的氧化安定性等多种性能,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API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之一。在纳米润滑油技术应用领域,发行人的《汽车节能与纳米陶瓷机油研究》项目经山东省科技厅鉴定为“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产品康普顿纳米陶瓷机油通过ILSAC(国际润滑剂标准化及认证委员会)节能型发动机油GF-5规格标准认证。发行人在汽车中高级别润滑油的AM市场拥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在汽车养护品领域,发行人是我国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生产能力的少数企业之一,主持制定了三项汽车养护用品行业标准(节气门清洗剂 CAS 161-2008、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 CAS 162-2008、汽油发动机电喷系统清洗剂 CAS 163-2008),参与了七项国家标准(发动机内部清洗剂、发动机外部保护剂、水箱清洗剂、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发动机外表清洗液、机动车发动机润滑系清洗液、机动车发动机冷系统内部清洗剂)的起草。公司的汽车养护品已经形成了8大系列30多个品种的产品线。发行人依靠自主研发和自主生产的优势,在我国汽车养护品的AM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
(二)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分四大类:
第一类是车用润滑油产品,主要包括发动机油、自动变速箱油、助力转向油等,用于各类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系统、动力转向系统的润滑保护。其中主导产品为中高级别的发动机油。
第二类是工业润滑油产品,主要包括液压油、工业齿轮油、压缩机油、轴承油、矿物型导热油、汽轮机油、循环系统油、合成高温链条油、电火花油、白电油以及润滑脂。其中主导产品为液压油、工业齿轮油、压缩机油和汽轮机油。
第三类是汽车化学品,主要包括防冻液、制动液等,分别用于车辆冷却系统的防冻、防沸、防垢、防锈和汽车制动系统的制动压力传递。其中主导产品为防冻液产品。
第四类是汽车养护品,主要包括润滑系统、燃油系统、进排气系统、冷却系统、变速箱系统、动力转向系统、空调系统、底盘系统的保护剂和清洗剂等。用于汽车上述系统的免拆维修、清洗和保养。
这些产品在车辆、设备运行和保养中都是必须使用、且按一定里程和工作量更换的消耗类产品,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是采用区域经销商经销制为主,辅以部分直供客户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经销商612家,营销网络主要集中在重点区域的大中城市。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经销商的各种管理制度,与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稳定的经销商模式,公司产品销量和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公司对经销商订立销售目标并对其季度及年度的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如经销商能完成销售目标,则能享受公司给于该经销商的价格折扣奖励,若未完成销售目标,则不能享受相应奖励,并将对其销售品种或销售区域进行缩减。为帮助经销商提升销售和管理水平,完成销售目标,公司配备有专职的区域经理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技术和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配备区域经理113名。
(四)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基础油和添加剂等。基础油供应通过以下三方面来保障:首先,由于本公司生产的车用润滑油大多为中高档质量等级产品,主要采用进口II类基础油作为原料。公司已与台湾博多实业、新加坡美孚等全球基础油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基础油供应关系;其次,公司子公司已进入中石油、中石化的基础油供应客户名录,拥有稳定的国内采购渠道;第三,公司拥有较强的基础油储存能力,能够应对基础油供应的短期波动。添加剂市场为买方市场,可以保证供应,目前公司主要采用路博润和润英联公司添加剂。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随着国内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车用润滑油、汽车化学品和汽车养护品的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内外的车用润滑油、汽车化学品和汽车养护品制造企业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2008年以来,车用润滑油和汽车化学品市场竞争加剧,集中度逐渐提高。随着技术领先、质量稳定、品牌美誉度较高的专业制造企业的产品技术进步和销售渠道的逐步完善,部分中小生产企业被逐步淘汰,生产企业数量逐步减少。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国内车用润滑油和汽车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仅剩约2000家。
汽车养护品为国内的新兴行业,生产企业较少,主要从国外进口或分装。随着国内汽车养护品需求量进一步增长,国内部分专业车用润滑油和汽车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进入汽车养护品领域。
发行人现已成为国内汽车润滑油、工业润滑油、汽车化学品和汽车养护品种类齐全的专业化制造商。在汽车用品的AM市场上,康普顿润滑油和路邦汽车养护品在品牌、质量和价格定位上紧盯国际大品牌,已经分别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少数品牌之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房屋建筑物 | 9,611.63 | 2,008.33 | 7,603.30 |
机器设备 | 4,327.79 | 1,840.94 | 2,486.85 |
运输设备 | 1,322.59 | 957.79 | 364.8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546.56 | 276.01 | 270.55 |
合计 | 15,808.56 | 5,083.06 | 10,725.50 |
(一)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工艺管道、全自动流水线、全自动包装线、回旋容积式全自动灌装线、自校准直线容积式灌装线、全自动控制调和工艺控制系统、调和罐、储油罐、溶胶罐、自动灌装机、锅炉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为4,327.78万元,净值为2,486.85万元。
(二)房屋产权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有厂房、办公及综合用房产共计7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为7,603.30万元,综合成新率为79.10%。
序号 | 房产证号码 | 房屋座落 | 面积(㎡) | 所属单位 |
1 | 青房地权市字2011108285号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地下一层设备房 | 1,018.88 | 青岛康普顿 |
2 | 青房地权市字2011108287号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地上1-5层 | 8,392.99 | 青岛康普顿 |
3 | 青房地权市字2011108289号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2号楼 | 10,903.07 | 青岛康普顿 |
4 | 青房地权市字2011108290号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3号楼 | 1,767.86 | 青岛康普顿 |
5 | 青房地权市字2011108291号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4号楼 | 2,060.43 | 青岛康普顿 |
6 | 未取得* | 青岛市丹山工业园 | 3,456.00 | 名力塑胶 |
7 | 未取得* | 青岛市城阳区仙山东路20号 | 3,430.00 | 名力塑胶 |
*注:青岛名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厂房(6,734.40平米)由于涉及当地政府规划调整,无法就上述厂房建筑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故无法办理房屋建筑物产权登记。
(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 房地产权证编号 | 座落 | 地类
(用途) | 面积
(㎡) | 权属日期 | 权属 |
1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5号 | 崂山区深圳路18号 | 工业 | 共30,000
(单证未拆分) | 至2055.4.4 | 青岛康普顿 |
2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7号 | 工业 | 至2055.4.4 | 青岛康普顿 |
3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9号 | 工业 | 至2055.4.4 | 青岛康普顿 |
4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90号 | 工业 | 至2055.4.4 | 青岛康普顿 |
5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91号 | 工业 | 至2055.4.4 | 青岛康普顿 |
6 | 城国用(2004)字第171号 | 马家台村 | 工业 | 11,989 | 至2053.12.7 | 名力塑胶 |
7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22878 | 黄岛区红石崖四号路北、石油储备库东 | 工业 | 113,333 | 至2062.6.8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8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89037 | 崂山区科苑经二路2号 | 工业 | 11,882.80 | 至2060.9.9 | 青岛康普顿 |
2、知识产权
本公司十分重视对商标的保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中国大陆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共109项,在香港申请注册的商标6项,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4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项发明专利和11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权利人 | 申请日 | 法律状态 | 有效期 |
1 | 一种含有纳米氧化亚铜的润滑剂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510049659.7 | 发行人 | 2005.04.26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2 | 用作润滑油添加剂的纳米铜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0610052818.3 | 发行人 | 2006.08.07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3 | 一种氧化锌纳米流体的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110330128.0 | 发行人、青岛科技大学 | 2011.10.27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4 | 一种纳米流体冷却液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纳米流体冷却液 | 发明专利 | ZL201210185036.2 | 发行人、青岛科技大学 | 2012.06.07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5 | 包装桶 | 外观设计 | ZL201030537168.9 | 发行人 | 2010.09.29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6 |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瓶 | 外观设计 | ZL201030575194.0 | 发行人 | 2010.10.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7 | 包装瓶(汽车养护用品) | 外观设计 | ZL201330576111.3 | 发行人 | 2013.11.26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8 | 罐盖(汽车养护用品) | 外观设计 | ZL201330576246.X | 发行人 | 2013.11.26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9 | 包装桶(4L) | 外观设计 | ZL201430267502.1 | 发行人 | 2014.08.01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0 | 包装桶(2L) | 外观设计 | ZL201430267516.3 | 发行人 | 2014.08.01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1 | 包装桶(1L 1) | 外观设计 | ZL201530010325.3 | 发行人 | 2015.01.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2 | 包装桶(1L 2) | 外观设计 | ZL201530010327.2 | 发行人 | 2015.01.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3 | 包装桶(4L 2) | 外观设计 | ZL201530010434.5 | 发行人 | 2015.01.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4 | 桶盖 | 外观设计 | ZL201530010341.2 | 发行人 | 2015.01.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5 | 包装桶(4L 1) | 外观设计 | ZL201530010435.X | 发行人 | 2015.01.14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登记著作权共3项,具体如下:
序号 | 作品名称 | 作者/著作权人 | 作品类型 | 作品完成日期 | 作品登记日期 | 登记证号 |
1 | 路邦30’广告片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术作品 | 2010年8月 | 2011年12月1日 | 15-2010-I-1810 |
2 | 路路(车)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术作品 | 2010年8月 | 2011年12月1日 | 15-2011-F-1811 |
3 | 邦邦(车)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术作品 | 2010年8月 | 2011年12月1日 | 15-2011-F-1812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路邦石油化工除持有本公司39.58%股权、恒嘉世科100%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控股、参股公司,路邦石油化工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拥有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所需的条件。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梅珍与朱振华夫妇,目前除已在本意向书中披露的任职和对外投资外,朱梅珍、朱振华夫妇没有投资参股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同、相似和相关业务的经济实体或在其中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路邦石油化工的全资子公司恒嘉世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本公司36.82%股权外,未拥有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所需的条件,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振华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同方投资主要进行自有资金的对外投资,未拥有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所需的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公司股东路邦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本公司20.32%股权外,未拥有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所需的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本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627.67万元、234.86万元、253.69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抵押和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行 | 担保合同编号 | 借款期限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1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802132013高保字第00024号 | 2013.7.22 -2018.7.15 | 5,000.00
[注1] | 股份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2 | 股份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 青光银开发高保字第1503061号 | [注2] | 3,000.00 | 路邦石油化工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股份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 青光银开发高保字第1503062号 | [注2] | 3,000.00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股份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高保字第DB1500000086819号 | 2015.12.24-2016.7.24 | 5,000.00
[注3] | 路邦石油化工 | 连带责任保证 |
5 | 股份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高保字第DB1500000075323号 | 2015.12.24-2016.7.24 | 5,000.00
[注3]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连带责任保证 |
[注1]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长期借款3,338.8723万元。
[注2]该等担保合同项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注3]该等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短期借款1,0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已经履行完毕的关联方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贷款单位 | 对借款担保方式及金额 | 借款期限 |
朱梅珍、朱振华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3,000.00万元 | 2012.10.23-2013.1.5 |
朱梅珍、朱振华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2,000.00万元 | 2012.12.27-2013.12.13 |
股份公司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保证
100万元 | 2013.7.22-2014.1.20 |
朱梅珍、朱振华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2,000万元 | 2013.9.27-2014.9.26 |
朱振华、朱梅珍、康普顿石油化工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2000万元 | 2013.12.27-2014.12.26 |
朱振华、朱梅珍、青岛康普石油化工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1,102万元 | 2014.10.21-2015.10.20 |
朱振华、朱梅珍、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898万元 | 2014.11.4-2015.11.3 |
朱振华、朱梅珍、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 | 股份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保证
750万元 | 2014.11.24-2015.11.23 |
3、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无资金往来。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 青岛海尔 | 18.86 | 15.09 | 18.86 | 9.43 | 18.86 | 3.77 |
(2)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应付股利 | 恒嘉世科 | - | - | - | - | 1,491.21 | 100.00 |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任期 | 简要经历 | 在除本公司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兼职情况 | 2015年度收入
(万元) |
朱梅珍 | 董事长 | 女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初中学历。曾就职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牧场小学、河南省长葛县华侨公司、河南省长葛县金属公司、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联化学厂、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汽车贸易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单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路邦石油化工执行董事、总经理。 | 路邦石油化工执行董事、总经理。 | 14.00 |
王爱君 | 董事、总经理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无机非金属专业,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EMBA课程进修结业。曾任济南第二建材厂销售经理,济南挂面厂人事科副科长,济南三株公司厂长助理,济南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 无 | 216.03 |
纪东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青岛海尔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事务管理处处长,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路邦投资董事。 | 路邦投资董事 | 48.96 |
田雷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38.23 |
明国珍 | 董事 | 女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融学院投资系讲师、投资经济教研室副主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部业务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人事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侨实业董事,本公司董事。 | 华侨实业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 0.00 |
郑强 | 董事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销售代表,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办公室总务,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办公室总务,现任本公司董事。 | 无 | 19.81 |
王荭 | 独立董事 | 女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获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师奖,青岛市社会科学奖和中国海洋大学澳柯玛教师奖励基金等奖励。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00 |
宋晓 | 独立董事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龙口物资建筑材料总公司业务科长,龙口市兴达物资有限公司经理,龙口市惠特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长。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闻泰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00 |
丛宏林 | 独立董事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毕业。1976年入伍北海舰队,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副营长、干事。曾任上海秀柏家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燕兴集团公司北海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秀柏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 无 | 6.00 |
王金祥 | 监事会主席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曲阜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毕业。曾任黄岛一中教员,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 无 | 29.02 |
马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青岛四方机厂技术员,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路邦销售经理。现任公司基建办经理、职工监事,兼任路邦投资监事。 | 路邦投资监事 | 25.86 |
任轶晓 | 监事 | 女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海川化工监事。 | 无 | 48.82 |
李臻 | 财务总监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海尔商流本部华北事业部财务部长、海尔通讯产品本部财务总监、海尔集团财务管理部内控中心财务总监、海尔集团财务管理部中国区财务总监、安徽泰源集团财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 无 | 49.44 |
王 强 | 副总经理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青岛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曾任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主持“汽车节能与纳米陶瓷机油的研究”、“纳米流体在发动机冷却的应用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汽车节能与纳米陶瓷机油的研究”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发表了《康普顿纳米陶瓷机油SJ15W-40行车试验》等多篇论文。 | 无 | 55.66 |
焦广宇 | 副总经理 | 男 | 至2017年9月 |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专科学历,海军航空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曾任青岛王冠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康普顿大区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63.83 |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 | 职务或关联关系 | 持股数(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通过路邦石油化工持股 | 通过恒嘉世科持股 | 通过路邦投资持股 | 通过华侨实业持股 | 合计 |
朱梅珍 | 董事长 | 2,968.50 | 2,761.50 | - | 1.54 | 5,731.54 | 76.42 |
朱振华 | 朱梅珍配偶 | - | - | -- | 0.76 | 0.76 | 0.01 |
王爱君 | 董事、总经理 | - | - | 170.26 | - | 170.26 | 2.27 |
纪东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 | 170.26 | - | 170.26 | 2.27 |
田雷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85.13 | 0.06 | 85.19 | 1.14 |
明国珍 | 董事 | - | - | - | - | - | - |
郑强 | 董事 | - | - | 42.57 | 0.10 | 42.67 | 0.57 |
王荭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宋晓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丛宏林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李臻 | 财务总监 | - | - | - | - | - | - |
王强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 | - | 26.74 | - | 26.74 | 0.36 |
焦广宇 | 副总经理 | - | - | 26.74 | - | 26.74 | 0.36 |
王金祥 | 监事会主席 | - | - | 170.26 | 0.07 | 170.33 | 2.27 |
马林 | 监事 | - | - | 85.13 | 0.06 | 85.19 | 1.14 |
任轶晓 | 监事 | - | - | 85.13 | 0.06 | 85.19 | 1.14 |
韩军英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孙淑英 | 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路邦石油化工持有公司2,968.5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9.58%,为公司控股股东。路邦石油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1997年1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500.00万元 |
股东构成 | 朱梅珍女士持有路邦石油化工100%股权 |
法定代表人 | 朱梅珍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77号内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检测仪器的研发、销售。 |
主营业务 |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梅珍女士与朱振华先生夫妇。
朱梅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20319521105****,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2号15号楼5单元701户,现任公司董事长。
朱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20419520426****,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2号15号楼5单元701户。
朱梅珍女士直接持有路邦石油化工100%股权,间接持有恒嘉世科100%股权,华侨实业0.30%股权;朱振华先生持有华侨实业0.33%股权,两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731.45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6.4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63,492,321.23 | 91,848,632.97 | 48,287,980.94 |
应收票据 | 22,931,168.41 | 13,269,262.33 | 9,296,043.80 |
应收账款 | 16,476,560.94 | 17,291,570.39 | 16,308,901.59 |
预付款项 | 9,108,043.09 | 6,781,258.54 | 35,920,984.82 |
其他应收款 | 1,402,169.53 | 1,897,449.11 | 2,046,008.04 |
存货 | 64,633,486.00 | 76,913,628.21 | 62,301,152.7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95,429.39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83,035.33 | 4,587,645.48 | 4,672,086.01 |
流动资产合计 | 283,122,213.92 | 212,589,447.03 | 178,833,157.94 |
非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107,255,007.94 | 108,363,036.82 | 116,736,215.66 |
在建工程 | 59,916,633.07 | 47,290,831.05 | 13,300,565.59 |
无形资产 | 58,981,030.36 | 60,945,477.54 | 62,181,962.74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61,826.84 | 958,333.3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62,399.03 | 2,296,689.84 | 1,620,433.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9,370.82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6,156,268.06 | 219,854,368.58 | 193,839,177.29 |
资产总计 | 519,278,481.98 | 432,443,815.61 | 372,672,335.23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40,000,000.00 | 62,500,000.00 | 65,000,000.00 |
应付账款 | 49,896,717.88 | 70,829,434.58 | 56,033,150.15 |
预收款项 | 30,701,948.97 | 5,816,229.86 | 5,457,665.03 |
应付职工薪酬 | 8,937,218.47 | 987,820.06 | 729,954.93 |
应交税费 | 7,566,535.26 | 9,600,770.55 | 5,557,632.79 |
应付利息 | 117,551.03 | 149,787.52 | 131,378.46 |
应付股利 | - | - | 14,912,100.00 |
其他应付款 | 1,239,400.73 | 891,063.46 | 661,223.80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459,372.34 | 150,775,106.03 | 148,483,105.16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33,388,723.00 | 24,000,000.00 | 3,000,000.00 |
递延收益 | 7,070,000.00 | 321,428.57 | 75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07,732.72 | 2,568,049.24 | 2,628,758.3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966,455.72 | 26,889,477.81 | 6,378,758.37 |
负债合计 | 181,425,828.06 | 177,664,583.84 | 154,861,863.53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资本公积 | 63,900,108.53 | 63,900,108.53 | 63,900,108.53 |
专项储备 | - | 394,136.44 | 153,534.80 |
盈余公积 | 31,280,122.82 | 22,605,420.37 | 15,713,185.80 |
未分配利润 | 167,672,422.57 | 92,879,566.43 | 63,043,642.57 |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7,852,653.92 | 254,779,231.77 | 217,810,471.70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37,852,653.92 | 254,779,231.77 | 217,810,471.70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519,278,481.98 | 432,443,815.61 | 372,672,335.2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710,867,272.64 | 703,833,171.10 | 666,414,480.60 |
减:营业成本 | 464,310,875.67 | 499,256,724.81 | 475,722,199.4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040,327.90 | 9,151,474.02 | 9,892,037.36 |
销售费用 | 63,074,785.43 | 59,243,365.04 | 55,728,359.38 |
管理费用 | 69,194,936.99 | 55,263,681.96 | 50,563,690.81 |
财务费用 | 4,594,550.75 | 5,032,921.45 | 3,159,582.49 |
资产减值损失 | 2,429,518.40 | 770,272.17 | 1,390,761.85 |
加:投资收益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96,222,277.50 | 75,114,731.65 | 69,957,849.31 |
加:营业外收入 | 2,206,660.92 | 3,507,123.58 | 472,736.5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7,089.48 | 16,80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514,322.38 | 172,606.68 | 666,056.7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42,359.74 | 167,883.20 | 656,026.17 |
三、利润总额 | 97,914,616.04 | 78,449,248.55 | 69,764,529.11 |
减:所得税费用 | 14,447,057.45 | 11,721,090.12 | 10,244,162.66 |
四、净利润 | 83,467,558.59 | 66,728,158.43 | 59,520,366.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3,467,558.59 | 66,728,158.43 | 59,520,366.45 |
其中:被合并方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五、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11 | 0.89 | 0.7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11 | 0.89 | 0.79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3,467,558.59 | 66,728,158.43 | 59,520,366.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3,467,558.59 | 66,728,158.43 | 59,520,366.4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5,620,665.98 | 757,334,522.80 | 722,283,932.2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31,779.00 | 3,398,560.68 | 1,809,115.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4,752,444.98 | 760,733,083.48 | 724,093,047.3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5,444,440.11 | 504,929,531.18 | 510,405,050.0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786,821.54 | 39,379,310.25 | 38,649,871.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4,866,594.82 | 50,877,934.86 | 58,168,397.1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994,510.42 | 51,867,384.02 | 53,306,952.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3,092,366.89 | 647,054,160.31 | 660,530,271.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660,078.09 | 113,678,923.17 | 63,562,776.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33,000.00 | 34,0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00.00 | 34,00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1,774,449.87 | 38,129,874.03 | 18,218,017.9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其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74,449.87 | 38,129,874.03 | 18,218,017.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41,449.87 | -38,095,874.03 | -18,218,017.9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借款收到的现金 | 59,388,723.00 | 95,520,000.00 | 68,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388,723.00 | 95,520,000.00 | 68,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2,500,000.00 | 77,020,000.00 | 9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163,662.96 | 50,522,397.11 | 34,168,262.18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066,213.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663,662.96 | 127,542,397.11 | 130,234,475.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74,939.96 | -32,022,397.11 | -62,234,475.9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643,688.26 | 43,560,652.03 | -16,889,717.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1,848,632.97 | 48,287,980.94 | 65,177,698.4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492,321.23 | 91,848,632.97 | 48,287,980.94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5,270.26 | -151,083.20 | -656,026.1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65,128.57 | 2,650,411.43 | 328,0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62,480.23 | 835,188.67 | 134,705.97 |
所得税影响额 | -254,032.33 | -501,597.54 | 29,419.73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 - | - | - |
合计 | 1,438,306.21 | 2,832,919.36 | -163,900.47 |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比率(倍) | 2.04 | 1.41 | 1.20 |
速动比率(倍) | 1.58 | 0.90 | 0.7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14 | 37.11 | 40.50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 | 2.89 | 4.16 | 4.93 |
财务指标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2.10 | 41.89 | 44.89 |
存货周转率(次) | 6.56 | 7.17 | 5.9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750.20 | 9,501.16 | 8,612.8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4.85 | 16.77 | 21.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49 | 1.52 | 0.8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96 | 0.58 | -0.23 |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本公司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8.17 | 26.01 | 25.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68 | 24.91 | 25.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1 | 0.89 | 0.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9 | 0.85 | 0.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1 | 0.89 | 0.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9 | 0.85 | 0.80 |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货币资金 | 16,349.23 | 31.48 | 9,184.86 | 21.24 | 4,828.80 | 12.96 |
应收票据 | 2,293.12 | 4.42 | 1,326.93 | 3.07 | 929.60 | 2.49 |
应收账款 | 1,647.66 | 3.17 | 1,729.16 | 4.00 | 1,630.89 | 4.38 |
预付账款 | 910.80 | 1.75 | 678.13 | 1.57 | 3,592.10 | 9.64 |
其他应收款 | 140.22 | 0.27 | 189.74 | 0.44 | 204.60 | 0.55 |
存货 | 6,463.35 | 12.45 | 7,691.36 | 17.79 | 6,230.12 | 16.7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9.54 | 0.10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8.30 | 0.88 | 458.76 | 1.06 | 467.21 | 1.25 |
流动资产合计 | 28,312.22 | 54.52 | 21,258.94 | 49.16 | 17,883.32 | 47.99 |
固定资产 | 10,725.50 | 20.65 | 10,836.30 | 25.06 | 11,673.62 | 31.32 |
在建工程 | 5,991.66 | 11.54 | 4,729.08 | 10.94 | 1,330.06 | 3.57 |
无形资产 | 5,898.10 | 11.36 | 6,094.55 | 14.09 | 6,218.20 | 16.69 |
商誉 | - |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6.18 | 0.01 | 95.83 | 0.22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6.24 | 0.86 | 229.67 | 0.53 | 162.04 | 0.4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94 | 1.06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615.63 | 45.48 | 21,985.44 | 50.84 | 19,383.92 | 52.01 |
资产总计 | 51,927.85 | 100.00 | 43,244.38 | 100.00 | 37,267.23 | 100.00 |
总体来看,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为稳定,说明公司资产的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存货项目,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在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分别为12.96%、21.24%、31.48%,呈稳步上升的趋势。2013年末货币资金比重为12.96%,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贷款以及2013年年中利润分配所致。2014年末、2015年末货币资金比重升至21.24%、31.48%,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所致。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分别为16.72%、17.79%、12.45%,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保证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储备部分以基础油为主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分别为4.38%、4.00%、3.17%,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资产结构反映出公司应收账款赊销比例低、资金周转速度快、货币资金充足的经营特点。
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幅增加以及资金占用较多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2013年-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28%,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18.42%,说明公司近年来通过自身综合实力的增强和盈利水平的提升,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长期投资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后劲。
(2)负债情况分析
项目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短期借款 | 4,000.00 | 22.05 | 6,250.00 | 35.18 | 6,500.00 | 41.97 |
应付账款 | 4,989.67 | 27.50 | 7,082.94 | 39.87 | 5,603.32 | 36.18 |
预收账款 | 3,070.19 | 16.92 | 581.62 | 3.27 | 545.77 | 3.52 |
应付职工薪酬 | 893.72 | 4.93 | 98.78 | 0.56 | 73.00 | 0.47 |
应交税费 | 756.65 | 4.17 | 960.08 | 5.40 | 555.76 | 3.59 |
应付利息 | 11.76 | 0.06 | 14.98 | 0.08 | 13.14 | 0.08 |
应付股利 | - | - | 0.00 | 0.00 | 1,491.21 | 9.63 |
其他应付款 | 123.94 | 0.68 | 89.11 | 0.50 | 66.12 | 0.43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45.94 | 76.32 | 15,077.51 | 84.87 | 14,848.31 | 95.88 |
长期借款 | 3,338.87 | 18.40 | 2,400.00 | 13.51 | 300.00 | 1.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0.77 | 1.38 | 256.80 | 1.45 | 262.88 | 1.70 |
递延收益 | 707.00 | 3.90 | 32.14 | 0.18 | 75.00 | 0.4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96.65 | 23.68 | 2,688.95 | 15.13 | 637.88 | 4.12 |
负债合计 | 18,142.58 | 100.00 | 17,766.46 | 100.00 | 15,486.19 | 100.00 |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486.19万元、17,766.46万元和18,142.58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95.88%、84.87%和76.32 %,流动负债中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41.97%、35.18%和22.05 %,其余债务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金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特点是流动资金需求量及周转金额较大,受此影响,流动负债是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公司近年来随经营业绩持续上升,资金流较为充裕,偿债压力较小。
公司的长期负债项目中,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长期借款,2013年发行人子公司康普顿石油化工作为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申请项目长期借款,截止到2015年末共计借款3,338.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公司多年自身积累。公司总体债务结构合理,流动性充裕,财务风险较小。
(3)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存量指标 | 2015.12.31 | 2014.12.31 | 2013.12.31 |
流动比率 | 2.04 | 1.41 | 1.20 |
速动比率 | 1.58 | 0.90 | 0.78 |
现金比率 | 1.18 | 0.61 | 0.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4.94 | 41.08 | 41.5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14 | 37.11 | 40.50 |
偿债流量指标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750.20 | 9,501.16 | 8,612.85 |
利息支出(万元) | 513.14 | 566.41 | 405.0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4.85 | 16.77 | 21.26 |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0、1.41和2.04,速动比率分别0.78、0.90和1.58。从偿债指标来看,公司的短期债务的资产保障能力较强且较为稳定。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润滑油产品为多品种大批量生产,产品单位价值低,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资金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较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需不断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和经销渠道的建设,这一商业模式保证了公司对产品端和销售端的控制地位,同时,公司为加强对经销渠道风险的控制,对下游经销商主要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回款政策,有效减少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和信用风险。公司通过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等措施,有效保证了公司较高的资产周转效率和变现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有效保障。
201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41,较2013年末上升0.21,速动比率为0.90,较上年末上升0.12,主要原因系2014年末负债规模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经营性现金流较好导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提升。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2.04,较2014年末上升0.63,速动比率为1.58,较上年末上升0.68,主要原因系2015年经营性现金流较好导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提升所致。
公司通过适度举债,保证了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所需和业务经营良好运转,促进了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举债规模适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可控。
2、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475.24 | 76,073.31 | 72,409.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309.24 | 64,705.42 | 66,053.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1,166.01 | 11,367.89 | 6,356.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 | 34,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7.44 | 3,812.99 | 1,821.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174.14 | -3,809.59 | -1,821.8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38.87 | 9,552.00 | 6,8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66.37 | 12,754.24 | 13,023.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827.49 | -3,202.24 | -6,223.45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64.37 | 4,356.07 | -1,688.9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184.86 | 4,828.80 | 6,517.7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349.23 | 9,184.86 | 4,828.80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2013年度 、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1.07倍、1.70倍和1.34倍,从报告期总体来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当,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收益质量较高,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盈利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持。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821.80万元、3,812.99万元和2,177.44万元,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先期投入以及年产4万套汽车保养设备项目等支出。公司的投资活动均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公司通过适时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大了产能和经营规模,提升了竞争实力,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资产保障。通过相关公司股权的收购和处置,规范和减少了关联交易,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相应较大,除公司业务获取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外,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举债规模适当,债务筹资能力较强,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支持。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71,058.82 | 99.96 | 70,353.17 | 99.96 | 66,605.94 | 99.95 |
其他业务收入 | 27.91 | 0.04 | 30.15 | 0.04 | 35.51 | 0.05 |
合计 | 71,086.73 | 100.00 | 70,383.32 | 100.00 | 66,641.45 | 100.00 |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防冻液、汽车养护品等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少量的基础油、添加剂等原料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变动较大,这主要系公司根据库存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满足正常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对原材料库存进行调整,以降低存货的跌价风险、减少资金占用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总额较上年分别增加了3,747.23万元、705.6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63%、1.00%。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源于内外部环境的有利变化。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公司的业务扩张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依靠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升“康普顿”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力推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分类的销售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普通润滑油 | 12,122.40 | 30.68% | 10,052.17 | 26.69% | 9,563.18 | 25.17% |
纳米润滑油 | 8,507.86 | 45.66% | 7,215.78 | 37.97% | 6,152.35 | 37.79% |
车用润滑油小计 | 20,630.26 | 35.48% | 17,267.95 | 30.47% | 15,715.53 | 28.96% |
工业润滑油 | 2,006.54 | 30.24% | 1,184.25 | 19.11% | 1,001.44 | 21.74% |
防冻液 | 1,073.30 | 25.14% | 785.74 | 16.28% | 1,042.35 | 23.51% |
汽车养护品 | 923.24 | 58.65% | 1,185.51 | 59.23% | 1,263.70 | 53.38% |
其他 | 21.20 | 4.86% | 35.42 | 5.36% | 46.14 | 4.96% |
合计 | 24,654.55 | 34.68% | 20,458.87 | 29.07% | 19,069.16 | 28.61%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毛利变动趋势与其收入比重的变动方向大致相同。其中,车用润滑油产品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其毛利占比均在82%以上。
车用润滑油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均呈现上升的态势,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基础油采购价格的下跌使得公司的直接材料成本下降,而同期公司的主要销售产品的价格并未相应同比进行较大的调整,同时,高毛利产品车用纳米润滑油的销售占比逐年提升,直接拉动了车用润滑油平均毛利率水平。
工业润滑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毛利率分别为21.74%、19.11%和30.24%,防冻液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3.51%、16.28%和25.14%,2014年工业润滑油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为拓展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公司2014年主动调整了产品价格,导致其毛利率较上年出现小幅下滑,2015年工业润滑油的毛利率快速提升得益于公司基础油采购价格的下降而同期售价调整相对较小。
2014年防冻液毛利下滑较多的主要原因系防冻液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乙二醇占比提高,防冻液成本大幅上升,导致防冻液毛利率下滑。2015年防冻液产品按照市场订单驱动生产和采购,毛利率水平回升至25.14%。
汽车养护品的收入比重不高但毛利率最高,报告期内各期毛利率分别为53.38%、59.23%和58.65%。主要原因为公司“路邦”品牌养护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高,公司运营多年,有丰富的生产销售经验。同时,养护品行业市场空间相对较小,有利于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五)股利分配政策
1、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首个获利年度为2008年。
2013年,公司以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5,000,000.00元,上述股利分配目前已实施完毕。
2014年,公司以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上述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6,767.24万元。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为: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Ⅰ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Ⅱ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②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Ⅰ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Ⅱ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下转A20版)
(上接A21版)
Ⅲ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使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的子公司的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足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⑤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Ⅰ 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Ⅱ 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Ⅲ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⑥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⑦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⑧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海川化工
成立日期 | 2005年1月31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258.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258.00万元 |
股东构成 | 青岛康普顿持有其100%股权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马家台社区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无储存批发),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甲苯、2-丁酮、盐酸;第2.1类易燃气体:正丁烷;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甲醇;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正丁醇、松香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第5.1类氧化剂:亚硝酸钠;第8.1类酸性腐蚀品:邻苯二甲酸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11.1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3.17);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塑料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润滑油,渣油,石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进行基础油等化工原料销售 |
海川化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675.78 |
净资产 | 1,252.22 |
项 目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3,705.66 |
净利润 | -88.93 |
2、康普顿石油化工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7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股东构成 | 青岛康普顿持有其100%股权 |
注册地址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郝家社区居委会206室 |
法定代表人 | 朱磊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制动液、防冻液、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清洁剂、蜡制品等汽车养护用品、半成品及售后服务(以上项目筹建,筹建期至2014.6.20,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批发零售:汽车用品、电子元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公司新成立,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的筹备调研工作,拟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生产汽车润滑油。 |
康普顿石油化工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461.81 |
净资产 | 4,309.04 |
项目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235.13 |
3、名力塑胶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27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股东构成 | 海川化工持有其100%股权 |
注册地址 | 青岛城阳区丹山工业园(夏庄) |
法定代表人 | 孙涛 |
经营范围 | 生产塑料包装制品(不含印刷)。销售:塑料原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橡胶制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进行各种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
名力塑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921.84 |
净资产 | 1,146.13 |
项目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1,082.88 |
净利润 | -59.08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 项目环评批文 |
1 | 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 | 20,642.00 | 青开发改审【2012】103号 | 青环黄岛审字【2012】309号 |
2 | 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3,402.90 | 青黄发改工业[2015]5号 | 青环黄评函[2015]3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38.40 | 青开发改审【2012】104号 | 青环黄岛审字【2012】309号 |
4 | 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4,020.00 | 青崂发改项【2011】95号以及青崂发改项【2015】147号[注] | - |
合计 | 32,403.30 | - | - |
注: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青崂发改项[2015]147号),原《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先以自筹资金开展上述项目的启动工作,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则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可行性分析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将使公司润滑油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规模优势更为明显;全自动仓储中心建成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则将大大增强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公司定位中高端产品的市场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区域营销中心项目建成后,使得公司在经销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因此,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润滑油一般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基础油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60%,基础油是通过物理蒸馏方法从石油中提炼而成,石油作为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标的,不仅受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影响,也易受国际金融资本短期投机的剧烈冲击。
基础油作为原油产业链的下端产品,国际原油价格是影响基础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两者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但是基础油价格同时受到市场供需及相关行业等因素影响,因此,虽然基础油价格与石油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但是其波动幅度往往没有原油价格波动剧烈,且呈现一定的滞后性。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基础油价格变动趋势,基础油采购均价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虽然基础油价格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及相关行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幅度亦没有原油价格波动剧烈,但是国际原油价格仍然是影响基础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未来如果原油价格继续下跌或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行业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车用润滑油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外润滑油制造厂商在该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整个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内AM市场由于参加竞争的企业数量较多,其中的代表公司有中石油润滑油公司、中石化润滑油公司、美孚、英荷皇家壳牌集团、英国BP嘉实多和青岛康普顿等公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若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向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升级,向新领域拓展,并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可能存在公司竞争地位下滑和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依赖区域授权经销商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润滑油和汽车养护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该销售模式有利于发行人的产品借助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进行迅速扩张。在可预见的未来,发行人仍将保持以经销商销售为主的产品销售模式。虽然发行人与大部分经销商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互信关系,确信这些经销商能够继续与发行人保持合作,并且公司在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对单一或数家经销商依赖的情形,但如果发行人未能与大部分原有经销商就经销协议续约或吸引新经销商,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经销商网络以山东为中心向外扩散,已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国内主要市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共有612家主要区域经销商,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往授权销售区域的汽车服务站、维修厂、各品牌4S店和工矿企业等。发行人通过与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书》等方式,对经销商及其店铺的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虽然发行人始终致力于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通过经销合同、店铺陈设、销售指导等各种措施对经销商进行扶持和规范,但若发行人管理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店铺数量的增加,则可能出现部分经销商管理滞后、销售业绩不佳的现象,进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1年7月22日,公司已被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4年9月9日经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1,029.44 | 821.57 | 727.4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8,346.76 | 6,672.82 | 5,952.04 |
扣除税收优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7,317.32 | 5,851.25 | 5,224.59 |
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2.33% | 12.31% | 12.22% |
如果公司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存货价值分别为6,230.12万元、7,691.36万元和6,463.3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72%、17.79%和12.45%。各期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94次、7.17次和6.56次,基础油为主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存在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3)汇率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基础油部分通过进口取得。在进口贸易中,发行人采取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自2005年7月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处于持续波动的态势。
2013年度,汇兑收益为66.5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1.12%。2014年度,汇兑收益为-48.5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0.73%。2015年度,汇兑收益为-153.7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1.84%。尽管发行人采取了一定的手段规避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但外汇汇率变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3,785.27万元,2015年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68%。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梅珍与朱振华夫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6.42%。若此次公开发行新股按照上限2500万股发行,本次发行后,朱梅珍和朱振华夫妇控制的股份比例降为57.3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措施都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运作,减少了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风险。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实际控制人仍旧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其控制的企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公司规模高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达33,785.27万元,为2013年12月31日的1.55倍;2015年度营业收入达71,086.73万元,为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1.07倍。
时间 | 净资产 | 期间 | 营业收入 |
金额(万元) | 增长率 | 金额(万元) | 增长率 |
2015.12.31 | 33,785.27 | 32.61% | 2015年度 | 71,086.73 | 1.00% |
2014.12.31 | 25,477.92 | 16.97% | 2014年度 | 70,383.32 | 5.61% |
2013.12.31 | 21,781.05 | - | 2013年度 | 66,641.45 | - |
随着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压力增大,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能够保证公司良好运行的管理体系,但能否在新形势下调整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资本市场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公司存在规模高速扩张所引发的管理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一支掌握先进生产工艺、核心技术的专业化团队和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层,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对技术、研发、管理、销售等方面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未来几年,公司将以自主研发为主,加强对现有设备及工艺的改进和新产品研发,以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高端产品的比重,这也势必加剧公司对技术、管理类高端人才的需求。虽然公司采取核心员工持股、提高员工待遇等激励措施,大力吸引人才、同时防止人才流失,但随着技术和管理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公司在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吸纳和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方面仍存在潜在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中,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产品的增产扩能,虽然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润滑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验,但项目全部投产后能否顺利实现销售仍面临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2)组织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助于公司提高成本可控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虽然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风险,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与技术合作情况、项目建成后其设计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市场需求和价格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是否出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都会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影响。
(3)项目投资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32,403.3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对工程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价格波动、市场容量变化、政策环境变动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每年将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约为1,865.94万元,虽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无法按预期实现销售,则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6、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紧密跟随客户需求的变动,开发出纳米陶瓷机油等一系列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大,已经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然而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具有“功能独特”的个性化特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新产品的更新速度呈加快趋势。由于新产品受技术、质量、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新产品开发不确定性风险。
(2)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润滑油和汽车养护品等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调配,大部分尚未申请国家专利,为非专利技术。这些核心技术主要是公司研发人员的自主创新和改进,以及长期生产经验积累的成果。虽然公司已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不存在核心技术依赖个别人员的情况,但如果掌握核心技术的部分员工不稳定,有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系化工行业企业,虽然配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8、股市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存在风险。股票价格以公司经营成果为基础,同时也受到利率、汇率、税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和市场买卖状况等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需注意股价的波动情况,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事项
(一)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借款人 | 贷款银行 | 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康普顿石油化工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802132013固借字第00005号 | 5,000.00万元 | 2013.7.22至2018.7.21 |
发行人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 802132015借字第00037号 | 4,500.00万元 | 2015.9.22至2016.9.22 |
发行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借贷字第ZH1500000205741号 | 1,000.00万元 | 2015.12.24至2016.7.24 |
2、抵押、担保合同
(1)2013年7月15日,康普顿石油化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订编号为802132013高抵字第0002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康普顿石油化工以土地使用权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22878号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设项目贷款,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900万元整。
(2)2013年7月15日,发行人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订编号为802132013高保字第0002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愿为债权人与康普顿石油化工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与康普顿石油化工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设项目贷款,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
(3)2014年9月24日,发行人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编号为“2014年日银青高抵字第00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89037号”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等,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800万元整。
(4)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订编号为“802132015高抵字第0002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7号、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91号、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5号、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89号、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08290号房产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所有担保的债权为抵押人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4,500万元整。
3、授信合同
(1)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5年信字第21150414号”的《授信协议》,约定循环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从2015年4月24日起到2016年4月22日止。
(2)2015年3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编号为“青光银开发综字第150306号”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从2015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
(3)2015年7月6日,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50000009399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
4、采购合同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包装物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即《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物定做合同》,该合同对提供产品明细、质量要求、知识产权及处罚、验收标准及方法、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及相关事项、付款约定、合同约定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5、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主要是与经销商签订的框架合同《产品经销合同书》,公司与经销商一年签订一次产品经销的框架合同,在合同中公司与经销商约定了全年的预计销售额及各大类产品及月度销售任务分解,具体的销售量及其单价、金额,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同对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市场管理及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保证、货物运输、付款方式、追加约定、不可抗力以及其它条款进行了约定。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未曾有受到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梅珍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
电话 | 0532-58818668 |
传真 | 0532-58818668 |
联系人 | 纪东、李?昊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保荐代表人 | 李建、王金明 |
项目组成员 | 代敬亮、辛蕾、宋财、韩芳、郭护湘、周悦 |
联系电话 | 021-22167172 |
传真 | 021-62157184 |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朱小辉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
经办律师 | 史振凯、李琦、荣姗姗 |
联系电话 | 010-57763888 |
传真 | 010-57763777 |
(四)财务审计
机构名称 |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王晖 |
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栋14层 |
经办会计师 | 王伦刚、王钦顺 |
联系电话 | 0532-85796516 |
传真 | 0532-85796516 |
(五)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正嘉 |
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27层 |
经办会计师 | 王晖、王伦刚 |
联系电话 | 0532-85796516 |
传真 | 0532-85796516 |
(六)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于强 |
住所 | 山东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C座15层 |
经办评估师 | 孙启鄯、于志超 |
联系电话 | 0532-85753765 |
传真 | 0532-85722324 |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 | 021-58899400 |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18号光大银行大厦 |
电话 | 021-63606360 |
传真 | 021-23050088 |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二、发行的主要时间表
1 | 询价推介时间 | 2016年3月17日 - 2016年3月18日 |
2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6年3月22日 |
3 | 申购日期 | 2016年3月23日 |
4 | 缴款日期 | 2016年3月25日 |
5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
查阅地点
发行人: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联系电话:0532-58818668
联系人: 纪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7172
联系人:李建、王金明、代敬亮、辛蕾、宋财、韩芳、周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