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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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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余和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董事余和平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黄江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黄江求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敏,女,汉族,1959年出生,会计学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774%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403,100股,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旸,男,汉族,1979年出生,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2013年8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2013年8月-2015年1月,任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旸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企业任职,构成关联关系。

 (4)陈星题,男,汉族,1962年出生,高中学历,1985年5月-1998年12月,任乐清市芙蓉镇工具工厂厂长,现任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星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映照,男,汉族,1962年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就职于湖南省怀化地委党校、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树阶,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南大学MBA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黄石电视大学、中纺集团黄石纺机厂、武汉市信息中心,现任职于武汉新羌红枣销售有限公司。吴树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黎全辉先生、监事会提名樊红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黎全辉先生、樊红杰先生简历见附件。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陈朝晖先生、彭本超先生、王健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监事陈朝晖先生、王健女士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监事彭本超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全辉,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专业。2000年6月-2013年11月,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11月至今,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黎全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樊红杰,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2004年2月-2009年3月,任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2010年3月至今,任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樊红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实现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环保城市的大融合,构建“互联网+智慧云+环保云”的城市管理新模式,积极参与“互联网+”的时代大潮,依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云股份”)控股股东常熟慧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孟庆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繁洋”)79.85%股份后,通过淮安繁洋继续对慧云股份增持,使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繁洋持有慧云股份的股份达到20%。基于此,公司在完成收购淮安繁洋79.85%股份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繁洋与慧云股份签署了《股票认购合同》。根据认购合同,淮安繁洋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慧云股份本次新发行股票中1647.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33元,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1958.5090万元。本次认购完成后,淮安繁洋将持有慧云股份3800.9872万股,持股比例为20%。(最终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以实际发行数量和淮安繁洋获配股票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法定代表人:孟庆雪

 公司住所:常熟市湖山路 99 号求真楼1号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范围经营);信息服务外包,从事营销服务、数据库租赁、客户关系管理服务;电子商务软件、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企业信息化集成业务、基于 3D 技术、3G 技术、多媒体技术应用推广、通过员工服务卡体系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各种员工福利相关的管理、策划、咨询服务以及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票务代理、清洗服务,家庭清洁服务、劳务派遣;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芯片研发,IC 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百货及电子器件、办公用品、服装、家用电器销售;对外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分布云网络平台的提供商和运营商,帮助客户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并提供运营服务,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等。

 2、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慧云股份的股本结构为:

 ■

 3、资产及负债状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慧云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慧云股份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4342)。根据相关规定,慧云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尚需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三、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发行人: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股票发行

 (1)本次发行的价格:双方一致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含),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320万元(含)。

 (2)认购人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出资人民币21958.509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票中1647.30万股股票。

 3、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认购截止日(认购截止日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公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约定的日期为准)前支付全额认购款,并将该认购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须在收到认购人上述股票认购价款的当天将收款凭据传真给认购人,同日将认购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提供(面交或快递)正式的收款凭据原件。

 (2)备案登记:发行人应在收到全部认购人缴纳的本次发行认股款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本次发行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办理本次发行备案、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完成相关手续后,应及时向认购人提供相关的股份登记、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并提供由发行人加盖公章与本次股票认购有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文件。由于发行人重大过错,导致本次发行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备案登记手续,给认购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应当赔偿认购人的直接损失。

 (3)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自愿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投资者认购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自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完成之后可以自由转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的资金来源由公司以自有资金21958.5090万元对淮安繁洋公司增资,用于认购慧云股份定向增发的股票,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循环经济产业的领军企业,在湖北、深圳与天津等城市推行“互联网+ 分类回收”回收哥APP电商平台;慧云股份是我国杰出的城市信息云平台服务商,为37个城市提供城市信息化分布云管理平台,盈利能力强,集合了平台优势和行业优势资源,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杰出代表,并且已经在新三板挂牌。

 本次参与慧云股份定向增发,淮安繁洋持有慧云股份公司的股份将达到20%,本次认购完成后,公司与慧云股份将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资本与网络优势,实现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环保城市的大融合,构建“互联网+智慧云+环保云”的城市绿色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与智慧中国建设新篇章。通过本次合作,慧云股份杰出的信息云平台技术为公司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资源支撑,促进公司实现将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二手商品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交易进行环境服务打包,打造“互联网+分类回收+环卫清运+城市废物处理”全流程产业链,建设城市矿山产业的资源保障体系与深度处理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源化回收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回收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但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及目标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的进展状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股票认购合同》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 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至2016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格林美循环产业园(湖北省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3号)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陈星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吴树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黎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樊红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二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议案三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的议案,议案四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提交审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时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3月23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3月2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韩红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1.1,2.01元代表议案2.1,3.01元代表议案3.1,4.00元代表议案4,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写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情况计算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C.选举监事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将选举票投向数个或集中投给任一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4)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审议议案1、2、3,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选项中填写表决票数。

 2、审议议案4,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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