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于2016年2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要约收购国际精密之要约收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2016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及《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截至2016年3月11日下午4点(即接受要约的最后期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科技”)持有国际精密359,28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34.36%,为其第一大股东。
鉴于宝安科技在要约最后期限前持有的国际精密股份数与接受要约涉及的国际精密股份数之和未能超过国际精密总股本的50%,根据香港相关法规,宝安科技本次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国际精密的要约条件未能达成。宝安科技将不再修改要约条款或延长要约期限,本次要约已于2016年3月11日下午4点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