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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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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05,161,776股,占总股本25.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4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1,430,000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10,320,592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3,596,795.2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8,25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5,341,795.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2月17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10228-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他投资者的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

 2016年2月17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818,408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2月25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上述限售流通股持股情况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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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即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房红梅。上述5名股东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中均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截止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05,161,776股,占总股本25.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证券账户总数为7户。具体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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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百分比合计数与各百分比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因四舍五入存在0.01%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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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认为:鑫茂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华创证券对此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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