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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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当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者当基金净值达到1.10元或以上,且满足法定分红条件时,实施收益分配。
(2)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全年至少分配1次,基金收益分配全年至多12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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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3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6年3月11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5)咨询渠道:
①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郑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中金公司、五矿证券、中投证券、九州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英大证券、天相投顾、和讯、众禄基金、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网、数米基金网、上海长量、中期时代、万银财富、唐鼎耀华、上海汇付、上海基煜的代销网点。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④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关于增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增加中泰证券办理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业务,相关基金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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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开户业务及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以及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其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