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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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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年3月1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3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 2016年 3 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付完成后,将与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额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视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 2016年 3 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公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高立金先生和周巍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4年 12 月31 日。2015年公司启动配股发行股票方案后, 公司决定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3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赵言东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 2016年 3 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付完成后,将与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额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视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 2016年 3 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应付材料款等,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5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发行数量为2,9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6,3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829,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502,600.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3)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如下项目:

 ■

 1、201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24,464,687.1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2013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2014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 5 万吨汽车高性能制动盘项目”及“年产 1 万吨制动器总成支撑件项目”投资规模,同时将“年产 1 万吨制动器总成支撑件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年产 5 万吨汽车高性能制动盘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所生产产品不变,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 万吨汽车高性能制动盘的生产能力。

 5、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6年3月2日,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7,786.30万元,加上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764.68万元,扣除手续费支出4.94万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323.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公司制定的项目投资安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机械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机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机械”) 于 2016 年3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应付材料款等,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2号文核准,公司以配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1日(R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隆基机械总股本298,8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售3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5,000,085.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329,110.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6)第 000018 号)审验确认。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相关合同,公司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度及材料采购进度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应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采购款的 3 个工作日内,逐笔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流动资金;

 4、公司财务部须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支付流动资金明细表,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保荐机构代表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应付材料款等,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 5 日之前把上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报送保荐代表人审核。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应付材料款等,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隆基机械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隆基机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隆基机械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4)宏信证券对隆基机械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

 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高立金先生和周巍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4年 12 月31 日。

 2015年公司启动配股发行股票方案后, 公司决定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担任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5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发行数量为2,9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6,3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829,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502,600.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3)汇所验字第7-004号《验资报告》。

 由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A”),账户:3780 4010 0100 0057 30,截止2016年2月29日,专户余额为1217.9987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5万吨汽车高性能制动盘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B”),账户号为 2351 1865 4535,专户余额为18.9154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80 万套制动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宏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配合宏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宏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鹏、陈琳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7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信证券。相关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相关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宏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相关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宏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宏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宏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宏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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