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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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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2015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关联交易第1项,公司向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交易第2项,公司向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铁矿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中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预计关联交易第1项,公司向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关联交易第2项,公司向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铁矿石,数量不超过公司(不含下属分、子公司)对外销售铁矿石总量的10%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总额17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总额17亿元中期票据发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向银行申请总额35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6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授信(不包含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额度)。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授信品种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该申请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全权决定,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信息见下: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基准利率4.35%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基准利率4.35%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史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与股东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铁矿石销售关联交易。监事会依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监事会认为: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定价原则等方面进行了事前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作出了独立的判断,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公司均及时、完整、准确地在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监事会未发现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中有违规情形发生。

 监事会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非法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已经201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投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联合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将遵循公允性原则,在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可比市场价格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公司2015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预计范围。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部分均属向关联方租赁土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交易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三)2016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法定代表人:李长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

 经营范围:多金属矿勘探、白云岩矿的开采加工,矿石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采石,石料加工,矿山复垦,橡胶种植,旅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由房产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70,659,061.18元,净资产为7,495,304,855.44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959,460.04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7,552,094.61元。

 (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96,207.2457万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一般经营项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末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9,537,693,576.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58,334,902.06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7,885,480,799.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927,177.53元。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在之前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能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交易各方应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可比市场价格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应公允、合理,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性原则并以可比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总额17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2016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等。

 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

 (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策总额17亿元中期票据发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3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等;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公司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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