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6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栋2201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4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有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5,692,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8,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5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5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35,461,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18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2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183,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45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18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183,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5,45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230,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230,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35,403,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反对283,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6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反对28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135,403,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反对283,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465,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反对28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同意135,45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5,45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5,456,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1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54,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1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殷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