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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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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2日以“证监许可[2016]76号”文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信达地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信达地产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证券全称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2.28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378.43万元、70,389.92万元和76,767.85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9,512.07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1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5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15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4.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13:00-15:00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4日13:00-15:00将填妥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需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3081131,63081132;

 咨询电话:010-63081452,630814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即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15日(T日)至2016年3月16日(T+1日)每日的9:3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4日(T-1)13:00-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3081131,63081132;电话:010-63081452,6308148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信地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 1058 9000 5250 44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94367

 银行联系人:董庆红

 银行联系电话:010-64082468、010-64082400-86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1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贾洪浩

 联系人:石爱民、陈戈、李谦

 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58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崔萍萍、王海泉、陈章浩、张菁崴

 联系电话:010-63081059

 传真:010-63081071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人:谷兵、王飞、陈珊

 联系电话:010-88085812、010-88085910

 传真:010-88085256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郭瑛英、闫明庆、郑成龙、王鹪明、赵彬彬、赵毅

 联系电话:010-85130372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附件一: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3081131,63081132;电话:010-63081452,63081487。

 9、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牵头主承销商

 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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