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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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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灵武市郝家桥镇6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框架合作
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1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灵武市郝家桥镇6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框架合作

 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该协议书存在可能无法满足协议规定开发条件的可能,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93.2388%股权比例。近日,茂硕新能源与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郝家桥镇政府”)签订《灵武市郝家桥镇6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茂硕新能源拟在灵武市郝家桥投资建设60MW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细分为三个项目:茂硕灵武市20兆瓦光伏农业大棚项目、茂硕灵武市20兆瓦民用屋顶光伏项目和茂硕灵武市20兆瓦水库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灵武市郝家桥镇6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公司与郝家桥镇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及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茂硕灵武市20兆瓦光伏农业大棚项目;茂硕灵武市20兆瓦民用屋顶光伏项目;茂硕灵武市20兆瓦水库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落户条件

 1、项目必须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无超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环境污染。

 2、如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满足当地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取得租赁大棚、屋顶、水库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非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的除外。

 (三)、甲方义务和责任

 1、在签定租赁协议(灵武市郝家桥镇兴旺村)后,乙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取得项目用地。

 2、甲方支持和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和发展,将在项目前期、建设、并网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全方位的服务,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乙方加快办理项目土地使用及租赁、并网接入、项目备案、开工许可等工作,以保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进度。乙方将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3、甲方应为乙方处理好各种工农关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投资新建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国家环保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应积极促成乙方项目成功。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大棚、屋顶、水库性质,如因项目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取得甲方同意。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解决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就业。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照章经营,依法纳税。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并践行环境保护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把握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契机,本次协议签订有利于公司发展光伏产业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由于该光伏发电项目尚处在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满足协议规定开发条件的可能,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灵武市郝家桥镇6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1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4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茂硕电源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等事项,由于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向贵会提交了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2月6日前向贵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落实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请示》,并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鉴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已落实完毕,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043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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