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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表3-6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司)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4人为市国资委委派,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6名监事中,目前5名为市国资委委派,仅1名职工监事。发行人将尽快完成监事人员变更,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K70-房地产业”。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计算机及软硬件、日用品;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1、房地产行业概况 房地产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影响显著。2002-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7,791亿元提高到95,97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1.31%;同期,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从32,523万平方米增加至2015年的100,039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9.03%;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4,969万平方米上升至128,495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3.43%。 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2000年至2007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0-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的增速甚至超过30%。经过2005年短暂回落后,2006年投资增速又恢复到较高水平。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金额为例,2006年为19,382亿元,同比增长21.80%,2007年为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0%。 期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推动下,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金额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局面,2000-200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16,984.16万平方米增加至77,354.7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达24.18%;商品房销售金额从3,572.00亿元上升至29,889.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5.46%。 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2008年 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加之2007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持续加重,进而导致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双双回落。2008年全国商品销售面积为65,969.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2%;商品房销售金额为25,068.18亿元,同比回落16.13%。 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和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控制新开工面积和投资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回落。200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31,203.20亿元,同比增长23.39%,较上年同期回落6.81个百分点。 2008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中国对房地产的政策由支持逐步转向收紧。 (3)2009年 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由“防过热、防通胀”转向“保增长、控通胀”并更多向保增长倾斜,国家对房地产业的主要政策导向亦发生了明显转变,主要是以发挥房地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作用,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随着2008年密集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在2009年逐步得到落实,特别是贷款利率下降和按揭贷款优惠措施的推广,使得购房成本得到明显控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在2009年均出现大幅回升。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94,755.00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3.63%;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44,355.17亿元,同比增长76.94%。 2009年12月9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细化措施,房地产行业政策显著收紧。打击囤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等的土地政策和调整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限制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的货币政策仍然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 (4)2010年至今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2010年的10.56%下降至2012年的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2010年的18.86%回落至2012年的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投资增速逐步放缓。2010-2012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3.16%、28.05%和16.19%。 2013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有倾向于通过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550.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81,428.28亿元,同比上升26.3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业的未来。 2014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虽然二季度后居民购房观望情绪有所减弱、需求有所释放,但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仍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8.54万平方米,同比回落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76,292.41亿元,同比回落6.31%。2014年4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5年3月,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降至30%。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并将促进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2、行业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商品住宅价格在过去十年迅速攀升,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国家多次通过调控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经济增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表3-7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 ■ 近年来其他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表3-8 近年来其他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 ■ 3、全国房地产行业形势 持续向好的经济形势、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人口红利是支持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来看,上述根本因素没有发生改变,因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前景依然向好。但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并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 (1)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房地产发展长期向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2007-2011年,我国GDP年增速均超过8%,2012年-2015年分别降至7.8%、7.7%、7.3%和6.9%。尽管未来宏观经济增速可能会继续放缓,但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国家经济仍能够维持稳定的发展趋势,为房地产业长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人均GDP在600-8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进入1,300-8,0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2014年我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房地产行业处于稳定快速增长期。 (2)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及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继续推动房地产的发展 人口的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是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重要支撑。截至2013年末我国城市化率水平为53.7%,与发达国家平均70%-80%的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根据2014年3月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至2020年),预期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60%。基于上述判断,预计2020年前约有1亿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常住人口。因此,预期将有更多人口迁移至城市,从而在未来产生大量住房需求。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并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 (3)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后,目前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时期,行业内并购重组正在宏观调控下加速,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在竞争态势、商业模式等方面出现转变。房地产行业曾经高度分散,但随着消费者选择能力的显现及调控政策的推动,房地产企业竞争越发激烈,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上升,重点市场将出现品牌主导下的精细化竞争态势。同时随着行业对效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断上升,未来将从“全面化”转向精细分工,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企业很可能将分化发展。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实力强大并具有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将逐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在行业收购兼并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大的份额,行业的集中度也将逐步提高。 (4)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势头放缓,同时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房地产销售难度显著增加。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价格持续上升,建材及人工费用亦呈上升趋势,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压力不断显现。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将呈现下降趋势。 (5)调控政策支持合理性住房需求 中央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确定今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工作报告重点。随后,国务院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形成“人落户——城镇布局——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的发展脉络。2014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优先推出了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化户籍、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 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调控稳定性,强调双向调控、分类指导。在中央提出“双向调控”的背景下,各地调控频繁出现政策微调,2014年6月4日建设部再次重申了“双向调控、分类指导”的调控基调,并且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的原则。总体来看,“不打压、不刺激”、“尊重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作用”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应对方案”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本口径。 4、行业竞争格局 从2003年至今,房地产行业不断成熟,整体呈现业绩持续增长,企业分化加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发展态势。 表3-9 2015年发布中国房地产企业500强前十名 ■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 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1)研究和管理能力强,能够对市场机遇和风险进行判断,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并有效执行;(2)资本实力雄厚,抗周期性风险能力强;(3)融资渠道和成本占优,对优质地块的竞争力突出;(4)土地储备丰富,保证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5)品牌知名度高,在产品定价和销售方面优势明显;(6)业务跨地区分布,可以平衡和对冲区域性政策和市场风险。 凭借各方面的竞争优势,大型房地产企业以超越行业平均增速的水平增长;而中小公司则由于综合竞争实力较弱,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大,生存空间被日益压缩。中国房地产行业竞争的态势已经趋于固化,出现了明显的强者恒强的局面,行业洗牌加速。 2014年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前10名企业和前20名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到16.92%和22.79%,分别提高了3.65个和4.54个百分点;前10名和前20名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占比分别达到8.79%和13.56%,分别提高了0.42和2.44个百分点。 表3-10 2010-2014年前20名房地产企业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占比情况 ■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1)技术情况与业务流程 发行人为建设部批准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建开企[2007]658号。子公司首开股份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企[2001]011号),资质等级为一级。首开股份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企[2001]165号),资质等级为一级。城开集团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持有建设部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2002]347号),资质等级为一级。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作单位较多,要求开发商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公司房地产开发简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1 公司房地产开发简要流程 ■ (2)经营情况 房地产开发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开发产品较为丰富,其中以中档住宅和普通住宅作为规模类基础业务,以高档住宅(包括居住类旅游地产)开发为利润类核心业务,以商业地产开发(包括旅游度假类物业)为拓展类新兴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开发建设、资产持有、经营管理、物业服务等价值链环节,多业态的分布格局有利于提高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布局方面,发行人保障房业务主要立足北京市场,一般商品房房地产开发的区域布局将坚持“巩固根基、择机布点、选点带面”的原则,巩固和扩大北京的市场的基础,立足已进入的外埠城市,适时向区域重点城市延伸,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国战略布局。公司已涉足天津、重庆、辽宁、山西、山东、江苏、湖北、福建、四川、贵州、海南等地区。同时,公司把握机会,适时加大了境外投资规模,通过增持澳宝等优势物业和与境外的房地产公司合作,进行海外房地产开发业务。 商业模式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实行差别化的盈利模式,对于高档住宅开发项目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采取以“高溢价”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对于中档住宅和普通住宅开发采取“快周转”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公司实行的差别化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提高整体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开发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1 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在销售方面,发行人通过实施积极灵活的定价策略,优化项目营销推广策略,合理安排销售节奏,并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刚需人群的产品和户型,实现销售面积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191万平方米、178万平方米、157万平方米和115万平方米;分别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28亿元、223亿元、214亿元和176亿元。同时,发行人采取了多种手段,优化和控制开发成本,提高运作水平。在工程建设方面,发行人不断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完善工程招标采购和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计划执行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营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指标。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面积分别为835万平方米、898万平方米、960万平方米及800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2 近三年及一期项目销售区域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发行人京外地区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苏州、福州、贵阳、太原、杭州、厦门、廊坊等十余个城市。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京内、京外地区房地产业务的开发经营及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表5-13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京内、京外地区 房地产业务开发经营及区域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同时,发行人也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骨干企业。公司的保障房业务市场定位以北京为主,保障房建设的主体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首开股份、首开中晟和首开宝晟。公司从事的保障房建设主要包括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报告期内,发行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4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保障性住房项目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施面积分别为107万平方米、89万平方米、129万平方米和115万平方米。由于发行人开发的大兴康庄限价房项目整体竣工,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施面积出现大幅回落。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保障性住房项目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21万平方米、42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和1.65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分别为17亿元、44亿元、19亿元和1.44元。发行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京外项目仅涉及福州和杭州两个城市,且规模较小,截至2015年9月末京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施面积仅2.5万平方米,无新开工及竣工面积,2015年前三季度无新增销售。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在建及拟建项目共计47个,其中在建项目34个,拟建项目13个。 表3-15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表3-16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2、物业经营及管理业务 发行人物业经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首开股份来承担,主要为持有型物业经营,主要包括:酒店、写字楼和底商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城实业”)承担,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中高端物业管理以及围绕房地产产业链开展的增值服务三大类业务。 发行人持有型物业经营较为稳定,物业租赁收入不断增长,酒店物业的出租率较低。公司物业经营立足优质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通过资产整合和运营提升,提高整体资产质量和收益水平。近年来,公司加大低档次和低效益物业的处置转移力度,同时优化优质存量资产。发行人的主要物业类型分为办公和酒店两种。其中,办公主要集中在北京发展大厦和北京市华宝大厦5号楼。酒店主要集中在北京宝辰饭店、北京丽亭华苑酒店和苏州太湖宝岛花园酒店。物业出租率方面,办公物业的平均出租率不断提高,其中北京市发展大厦和北京市华宝大厦5号楼的出租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酒店物业的平均出租率较低。 表3-17 发行人2014年主要物业经营情况表 ■ 表3-18 发行人2015年1-9月主要物业经营情况表 ■ 发行人旗下拥有6家全国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规模达到近3,000万平方米,服务项目200余个,涵盖了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学校、医院、艺术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多种类型,服务项目覆盖北京市8个城近郊区,及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福建、山东、四川、贵州、河北、辽宁、天津等外埠地区。盈利模式方面,在努力提升服务品质、逐步调整服务结构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实行差异化的盈利模式,即对于中高端服务项目,采取突出个性化服务需求的高溢价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对于老旧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等低端服务项目以基础服务为主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增值服务。同时,围绕房地产产业价值链,构建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地产运营管理等完整的、相互关联的多元化产业盈利模式。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表3-19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总体来看,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12-2014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1,578,196.44万元、1,892,656.28万元和2,315,613.82万元。从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房产销售占绝大部分比重,其销售收入从2012年的1,477,047.01万元上升到2014年的2,198,593.37万元,增长幅度达48.85%。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及目标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丰富的京内开发经验和较高的区域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北京市属最大的住宅地产公司,相比北京地区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在北京市属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国有企业中,发行人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在处于龙头地位。 同时,发行人前身城开集团和天鸿集团均为北京市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京市场具有近30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累计开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擅长开发超大型住宅社区,包括规模超百万平方米的方庄小区、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和望京新城等。此外,发行人参与了大运村、奥运村和国家体育馆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首开集团不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也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发行人具备较强的项目获取能力,土地储备充足 依托国资背景和多年来的良好信誉,特别是发行人在北京地区深耕多年,取得了一些地段位置较佳、具有一定规模、价格比较低廉的优质项目资源。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在北京地区拥有控制权在建、拟建项目数量达到20个,总建筑面积达到494.97万平方米。此外,近年来发行人本着“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有选择性地与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这样一方面提升了公司的项目获取与运作能力;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恶性竞争,降低了发行人的拿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相应的资金支付压力,使得公司相关项目具有更低的成本优势和更高的盈利空间。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土地储备总面积924.05万平方米,也是拥有北京市土地储备最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在土地分布方面,发行人逐步加大外地市场的拓展力度,每年在京外市场的拿地力度逐步加大。发行人在京外项目位于扬州、太原、厦门、沈阳、贵阳、成都、苏州、福州等地,均为经济较为发达的二三线城市。 (3)销售市场拓展能力强、销售市场覆盖全面 发行人本着“巩固根基、择机布点、选点带面”的原则,巩固和扩大北京的市场的基础,立足已进入的外埠城市,适时向区域重点城市延伸,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国战略布局。发行人已涉足天津、重庆、辽宁、山西、山东、江苏、湖北、福建、四川、贵州、海南等地区。同时,公司把握机会,适时加大了境外投资规模,通过增持澳宝等优势物业和与境外的房地产公司合作,进行海外房地产开发业务。 (4)房地产行业运营经验丰富,品牌认知度较高 首开集团经过近三十多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积淀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房产销售、物业经营、物业管理等所有产业链环节的业务管理经验,形成了很强的综合开发能力,特别是积累了大盘住宅开发能力和相应的人才队伍;多年来参与了大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政府工程代建项目,为保障房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 公司在特大型片区项目开发方面经验丰富,已经成功开发了20多个4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社区,包括规划总建筑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的望京新城、800多万平方米的回龙观文化居住区、270多万平方米的方庄小区等,以及大运村、奥运村、国家体育馆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累计竣工建筑面积逾4,000万平方米。 公司保障房的开发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了大量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政府工程代建项目,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公司开发建设了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通惠家园、望京A4区等近千万平方米建筑规模保障性住房。 (5)融资渠道优势 发行人在市场上拥有良好信誉,多年来与国内主要银行建立了诚信、互利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629.2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26.34亿元。 2、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及目标 (1)公司定位和总体发展战略 首开集团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为主业,以“践行责任地产、创建和谐家园”为企业使命,秉持“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创新制胜、和谐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发扬“开拓、求实、团结、奉献”的企业精神,努力成为“中国最受信赖与尊敬的房地产集团”;通过“发展三类业态,布局三级地域,实施双轮驱动,突出三个重点”,实现跨越发展,具备整体上市条件,成为营业收入超300亿元的市国有经济支柱企业,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骨干企业,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房地产业集团。 首开集团要布局产业链中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三类主要业态,促进各业务协调发展,形成集团发展合力,按照“稳固京内、发展京外、拓展境外”的区域发展思路,巩固在北京的商品房市场地位,确立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领先优势;立足京外现有市场,择机进入区域重点城市,完善全国战略布局;把握境外市场发展机遇,寻求低投资风险的国家、地区中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项目,逐步向国际化公司迈进。同时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使资本运营成为助推产业发展的强大引擎;把握发展路径中的关键环节,突出“整合、提升、跨越”三个战略重点,实现集团跨越发展。 (2)具体发展目标 争做国有经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导力量,打造全国房地产综合实力一流企业。在30多年的发展中,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领域,培养了一支专业、稳定的人才队伍,形成了较强的开发经营能力,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项目获取能力和融资能力。但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基础管理需要进一步夯实,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管控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 当前,行政调控手段正逐步退出,新型城镇化、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启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为房地产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但在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行业利润平均化趋势明显。基于上述情况,提出未来发展思路: 转变发展方式,改变原有的依靠规模增长的粗放发展方式,向规模和效益并重的集约化方式转变。 坚持双轮驱动,分拆商业地产业务,力争再造一个上市公司,实现境外上市融资,对接国际资本市场,提高资本证券化率;多渠道、多方式筹资,控制融资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 调整区域布局,巩固北京市场,深耕已进入的市场前景较好的区域市场,逐步退出问题市场,择机进入广州等一线城市和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二线城市。 优化产品结构,加大京内旧改、棚改项目获取力度,聚焦优势产品;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客户群,深化绿色建筑战略,打造首开特色产品。 强化管理提升,通过合作等方式,学习标杆企业管理经验,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通过体制机制调整创新,提升企业管控水平。 拓展境外业务,按照市领导提出的“为开发类国有企业‘走出去’起好带头和示范作用”要求,增加境外开发业务投入,优化持有型物业,巩固成熟业务区域,拓展新领域,为首都国有经济参与“一路一带”建设发挥功能作用。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内运行良好。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工作部和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经营班子包括综合办公室、战略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法务审计部和国际合作部。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公会、团委及机关总支。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所示: ■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一系列制度流程的建设,实现对日常业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保障业务目标有效达成并确保对风险的防范。公司每年定期更新各项管理制度,以不断完善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预算管理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发行人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成员企业(包括发行人下各级法人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按照发行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求,将发展目标以预算形式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全面预算由生产经营预算、项目投资预算、企业财务预算等构成。成员企业以实物形式、货币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并按发行人管理要求和财务制度形成的一整套预算报表、附表和说明。预算管理按“集团公司—股份、实业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上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下一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下级预算单位接受上一级预算单位的领导和监管,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相应职责。 2、财务管理 根据《关于首开集团集中资金和相关财务规定的通知》,发行人资金管理原则为资金统一调度、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有偿使用。根据《首开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暂行)》,发行人财务部统一对二层级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二层级以下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其上级企业统一管理,报发行人财务部备案。制定《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票领用及现金报销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暂行办法》、《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制度》、《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3、重大投、融资决策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发行债券方案等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向市国资委报批;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抵押担保事项、向境外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向市国资委报告或报备;经出资人备案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相应项目投资金额5%-10%的调整方案、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决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董事、总经理和监事会提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有效。 4、担保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集团银行贷款和担保业务的通知》,发行人银行贷款和担保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发行人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相关业务的决策单位,财务部是相关业务的管理单位,各事业部、子集团是所辖法人企业相关业务的分管单位。财务部和各事业部、子集团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监督及控制各单位银行贷款和担保业务,做到统一融资和担保计划,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融资和担保成本,优化融资和担保结构,防范融资和担保风险。 5、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 发行人全面预算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实业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发行人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成员企业以实物形式、货币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并按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和财务制度形成的一整套预算报表、附表和说明。根据《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各单位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收款计划和使用首开集团公司资金的支付计划上报到事业部、子集团,各事业部、子集团分别按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进行汇总,编制本事业部、子集团非法人企业收支计划表和法人企业在集团财务部存款、支款计划表,由事业部、子集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理、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至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整理出集团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后报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如单位超过预算总额的支出申请,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发行人财务部统一对二层级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二层级以下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其上级企业统一管理,报发行人财务部备案。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集团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设立行政保卫部,负责集团公司的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告,同时保护现场并组织有效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负责人、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经费投入等。 7、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在《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根据《会计核算办法》,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管理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包括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以及定价政策;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管理方交易是公平交易;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总体来说,公司财务和内控制度比较全面、完善和规范,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能够有利于确保各子公司和各业务部门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良好。 (四)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0 发行人母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中“五、(一)发行人在子公司中的权益”部分。 3、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节中“五、(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部分。 4、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1 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 注:安杰物业处于公司清算之中,2014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表3-22 2014年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2、提供、接受资金 (1)提供资金 表3-23 2014年发行人提供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接受资金 表3-24 2014年发行人接受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3-25 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3-26 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以上三者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协议的价格将根据作出有关服务提供所产生的合理成本,加上赚取的合理利润计算。 十、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人员独立性。公司对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方面均能做到独立管理。出资人按照合法程序选任公司董事。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帐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均已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十一、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及合法合规情况 1、关于是否涉及闲置土地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发[2008]3号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被国土资源部门就闲置土地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2、关于是否涉及炒地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国土资源部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炒地行为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办发[2010]4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1]1号文的有关规定。 3、关于是否涉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列入核查范围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形被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建房[2010]53号文、国办发[2010]4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国家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因捂盘惜售或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亦不存在因捂盘惜售或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10ZA0101号、致同审字(2014)第110ZA0065号及致同审字(2015)第110ZA3664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4-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表4-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表4-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4-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表4-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表4-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5年1-9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二)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度,公司新增7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有4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表4-7 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三)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3年度,公司新增15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有6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表4-8 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四)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2年度,公司新增6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有9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表4-9 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4-1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2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2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7)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额平均余额,2012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8)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3)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4)净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货币资金)/净资产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和授权,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7.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和授权,在考虑资金需求量、融资渠道及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2015年四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预计有20余笔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合计90亿元左右,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模。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用于偿还上述有息公司债务,该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其他债务。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0.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公司主营业务通常具有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因此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营运效率的必要条件。随着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及土地储备规模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部分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基本保持不变,与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平均负债水平较为接近,仍处于较为安全的水平,长期偿债能力基本正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从发行前的60.43%下降至发行后的59.78%,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9.57%增加至40.22%。 本期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的增加将使发行人可以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来提高盈利水平。所募资金用于部分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后,将在增加营运资金规模、降低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的同时,提高发行人的长期债务融资比重,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资金后,按照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模拟计算,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分别从1.82倍、0.64倍提高至1.84倍、0.64倍。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兼职 | 1 | 郭为 | 外部董事 |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
北京信息化协会会长 | 2 | 孙钢宏 | 外部董事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云南城泰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 3 | 赵崇捷 | 监事会主席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 4 | 张玮 | 监事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 5 | 杨昕 | 监事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6 | 宋忆宁 | 监事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 7 | 薛建明 | 监事 |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912/14 | 国四条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督;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2010/01/10 | 国十一条 | 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 2010/04/17 | 国十条 |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是当地户籍和不能提供当地1年以上纳税证明的,商业银行对其停发贷款;明确10年底完成建设3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 | 2010/09/29 | “9.29”新政 |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要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 2011/01/26 | 新国八条 |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有效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有效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2013/02/20 | 国五条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11/05/01 | 国家发改委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 2011/09/13 |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 2011/09/19 | 国务院会议 | 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政府明确提出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继续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 2012/01/10 | 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 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 2012/07/19 | 国土部、住建部 | 《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已放松的,要立即纠正。 | 2014/09/30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2015/3/30 | 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一套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家庭购二套房、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三者情况的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 | 2015/3/30 | 财政部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 2015/9/30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 2015/11/10 |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 强调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 | 2016/2/2 | 人民银行、银监会 | 在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放宽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放宽至30%。 | 2016/2/19 |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营业税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排名 | 企业名称 | 排名 | 企业名称 | 1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6 |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 2 | 恒大地产集团 | 7 | 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3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 |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4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 |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5 |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前10大企业销售额占比 | 10.13% | 10.43% | 12.76% | 13.27% | 16.92% | 前20大企业销售额占比 | 14.24% | 14.54% | 17.62% | 18.25% | 22.79% | 前10大企业销售面积占比 | 5.10% | 5.73% | 7.72% | 8.37% | 8.79% | 前20大企业销售面积占比 | 7.09% | 6.72% | 10.38% | 11.12% | 13.56% |
项 目 |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1-9月 |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度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 新开工面积 | 35 | 312 | 226 | 230 | 竣工面积 | 76 | 200 | 231 | 167 | 在施面积 | 800 | 960 | 898 | 835 | 签约销售面积 | 115 | 157 | 178 | 191 | 签约销售金额 | 176 | 214 | 223 | 228 |
项 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销售面积 | 签约金额 | 销售面积 | 签约金额 | 销售面积 | 签约金额 | 销售面积 | 签约金额 | 北京地区 | 79.3 | 81.8 | 83 | 132 | 101 | 139 | 120 | 163 | 京外地区 | 35.7 | 94.2 | 74 | 82 | 77 | 84 | 71 | 65 | 合计 | 115 | 176 | 157 | 214 | 178 | 223 | 191 | 228 |
项 目 | 新开工面积 | 竣工面积 | 在施面积 | 签约销售面积 | 签约销售金额 | 京外地区: | 廊坊 | 0 | 0 | 25 | 0 | 0 | 苏州 | 0 | 12 | 125 | 38 | 35 | 扬州 | 0 | 7 | 16 | 1.6 | 1.2 | 海门 | 0 | 0 | 19 | 0.7 | 0.3 | 厦门 | 0 | 0 | 29 | 8 | 10.4 | 太原 | 0 | 0 | 32 | 5.8 | 5.9 | 沈阳 | 0 | 0 | 22 | 0.8 | 0.3 | 绵阳 | 0 | 2 | 10 | 0 | 0 | 贵阳 | 22 | 0 | 44 | 7.5 | 3.6 | 葫芦岛 | 0 | 4 | 19 | 0.8 | 0.3 | 福州 | 0 | 16 | 83 | 13.2 | 19.6 | 大连 | 0 | 0 | 18 | 0 | 0 | 杭州 | 0 | 0 | 27 | 2.9 | 5.2 | 京外小计 | 22 | 41 | 469 | 79.3 | 81.8 | 京内地区: | 京内小计 | 7 | 35 | 331 | 35.7 | 94.2 | 合计 | 29 | 76 | 800 | 115 | 176 |
项 目 | 2015年9月30
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新开工面积 | 6 | 46 | 55 | 15 | 竣工面积 | 2 | 17 | 42 | 36 | 在施面积 | 115 | 129 | 89 | 107 | 签约销售面积 | 1.65 | 25 | 42 | 21 | 签约销售金额 | 1.44 | 19 | 44 | 1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区 | 权益比例 | 规划建筑面积 | 项目属性 | 京内项目 | 1 | 熙悦山二期 | 北京 | 100.00% | 52.89 | 商品房 | 2 | 高井2号地(熙悦尚郡) | 北京 | 90.00% | 18.01 | 商品房、保障房 | 3 | 旧宫A2-1地块 | 北京 | 51.00% | 9.28 | 商品房 | 4 | 璞瑅公馆 | 北京 | 96.88% | 18.82 | 商品房 | 5 | 紫芳园六区配套 | 北京 | 96.88% | 5.76 | 商品房 | 6 | 大绿地回迁安置 | 北京 | 96.88% | 36 | 保障房 | 7 | 洼子定向安置 | 北京 | 96.88% | 6.88 | 保障房 | 8 | 常青藤 | 北京 | 100.00% | 59.05 | 商品房 | 9 | 缇香郡(于家务) | 北京 | 100.00% | 45.12 | 商品房、保障房 | 10 | 孙河F/G地块 | 北京 | 100.00% | 17.13 | 商品房 | 11 | 国风美唐朗观 | 北京 | 100.00% | 55.16 | 商品房、保障房 | 12 | 香溪郡(宋庄) | 北京 | 100.00% | 28.23 | 商品房 | 13 | 台湖010/017、014/015/019地块(公园里) | 北京 | 50.00% | 24.52 | 商品房、保障房 | 14 | 尚樾 | 北京 | 100.00% | 7.49 | 商品房 | 15 | 中晟馨苑 | 北京 | 100.00% | 63.5 | 保障房 | 北京地区小计 | | | 447.84 | | 京外项目 | 16 | 廊坊国风悦都 | 廊坊 | 100.00% | 42.62 | 商品房 | 17 | 苏州国风华府 | 苏州 | 100.00% | 21.65 | 商品房 | 18 | 苏州常青藤 | 苏州 | 75.00% | 25.98 | 商品房 | 19 | 苏州山湖一号 | 苏州 | 50.00% | 57.09 | 商品房 | 20 | 苏州太湖一号 | 苏州 | 70.00% | 54.09 | 商品房 | 21 | 扬州水印西堤 | 扬州 | 100.00% | 38.67 | 商品房 | 22 | 扬州639 | 扬州 | 60.00% | 27.34 | 商品房 | 23 | 海门紫郡 | 海门 | 100.00% | 91.03 | 商品房 | 24 | 厦门领翔上郡 | 厦门 | 100.00% | 43.61 | 商品房 | 25 | 太原国风上观 | 太原 | 85.00% | 138.08 | 商品房 | 26 | 沈阳国风润城 | 沈阳 | 100.00% | 65.23 | 商品房 | 27 | 绵阳仙海 | 绵阳 | 100.00% | 61.74 | 商品房 | 28 | 贵阳紫郡 | 贵阳 | 90.67% | 173.05 | 商品房、保障房 | 29 | 葫芦岛国风海岸 | 葫芦岛 | 100.00% | 179 | 商品房 | 30 | 福州香槟国际 | 福州 | 40.00% | 89.37 | 商品房、保障房 | 31 | 福州香开新城 | 福州 | 51.00% | 44.85 | 商品房、保障房 | 32 | 大连E15\E16\E17 | 大连 | 60.00% | 17.66 | 商品房 | 33 | 杭州石桥地块 | 杭州 | 100.00% | 15.23 | 商品房、保障房 | 34 | 杭州三墩15/16地块(国风美域) | 杭州 | 51.00% | 11.33 | 商品房 | 京外地区小计 | | | 1,197.62 | | 合 计 | | | 1,645.46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区 | 权益比例 | 规划建筑面积 | 项目属性 | 京内项目 | 1 | 回龙观G区六地块 | 北京 | 100.00% | 12.99 | 商品房 | 2 | 华侨村二期 | 北京 | 51.00% | 9.09 | 商品房 | 3 | 东坝南区1105-667地块 | 北京 | 100.00% | 7.63 | 限价商品房 | 4 | 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 | 北京 | 50.00% | 14.37 | 商品房 | 5 | 南菜园45.7亩 | 北京 | 100.00% | 3.05 | 商品房 | 北京地区小计 | | | 47.13 | | 京外项目 | 6 | 沈阳道义3#地块 | 沈阳 | 100.00% | 37.08 | 商品房 | 7 | 大连H10地块 | 大连 | 95.00% | 21.95 | 商品房 | 8 | 杭州半山地块 | 杭州 | 100.00% | 6.57 | 商品房、保障房 | 9 | 海口长流地块 | 海口 | 100.00% | 28.99 | 商品房 | 10 | 福州北江滨地块 | 福州 | 51.00% | 7.5 | 商品房 | 11 | 广州市湖品项目 | 广州 | 50% | 13.16 | 商品房 | 12 | 广州市君梁项目 | 广州 | 50% | 12.46 | 商品房 | 13 | 福州2015-029
地块 | 福州 | 100.00% | 21.38 | 商品房、商业 | 京外地区小计 | | | 161.29 | | 合 计 | | | 208.42 | |
主要物业 | 物业类型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租赁收入(万元) | 平均出租率(%) | 北京发展大厦 | 办公 | 5.20 | 14,379 | 99 | 北京宝辰饭店 | 酒店 | 3.40 | 5,301 | 61 | 北京丽亭华苑酒店 | 酒店 | 3.30 | 7,380 | 68 | 苏州太湖宝岛花园酒店 | 酒店 | 2.90 | 1,580 | 58 | 北京市华宝大厦5号楼 | 办公 | 2.65 | 2,531 | 83 |
主要物业 | 物业类型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租赁收入(万元) | 平均出租率(%) | 北京发展大厦 | 办公 | 5.20 | 10,907 | 97% | 北京宝辰饭店 | 酒店 | 3.40 | 4,095 | 69% | 北京丽亭华苑酒店 | 酒店 | 3.30 | 6,242 | 75% | 苏州太湖宝岛花园酒店 | 酒店 | 2.90 | 841 | 27% | 北京市华宝大厦5号楼 | 办公 | 2.65 | 1,826 | 95% |
项 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 额 | 比 例 | 金 额 | 比 例 | 金 额 | 比 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2,315,613.82 | 98.86 | 1,892,656.28 | 98.89 | 1,578,196.44 | 98.71 | 其中:房产销售 | 2,198,593.37 | 93.86 | 1,735,063.00 | 90.66 | 1,477,047.01 | 92.39 | 物业管理 | 69,869.34 | 2.98 | 63,430.73 | 3.31 | 67,291.84 | 4.21 | 出租经营 | 19,385.36 | 0.83 | 15,949.23 | 0.83 | 10,580.88 | 0.66 | 其他 | 27,765.75 | 1.19 | 78,213.32 | 4.09 | 23,276.71 | 1.45 | 其他业务收入 | 26,802.55 | 1.14 | 21,250.29 | 1.11 | 20,550.14 | 1.29 | 营业收入合计 | 2,342,416.37 | 100.00 | 1,913,906.56 | 100.00 | 1,598,746.58 | 100.00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北京国资中心 | 北京 | 投资管理 | 3,500,000.00 | 100.00 | 100.00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美都能源 | 参股公司 | 天鸿宝地 | 参股公司 | 京澳公司 | 参股公司 | 安杰物业 | 子公司 | 天鸿圆方 | 参股公司 | 物业管理杂志社 | 参股公司 | 北京首开中拓 | 参股公司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首城置业 | 购入投资性房地产 | 市场价 | 356.70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2014年发生额 | 保利首开兴泰 | 18,950.00 | 首开万科和泰 | 11,600.00 | 首开万科置业 | 9,000.00 | 朗泰房地产 | 19,700.00 | 天津海景 | 58,000.00 | 首开美驰 | 5,000.00 |
关联方名称 | 2014年发生额 | 保利首开兴泰 | 81,950.00 | 首开万科和泰 | 18,200.00 | 首开万科置业 | 6,000.00 | 朗泰房地产 | 21,650.00 | 天津海景 | 50,000.00 | 北京屹泰 | 2,500.00 | 北京住总首开 | 20,000.00 | 北京首开住总 | 20,000.00 | 美都能源 | 13,000.00 | 华澳房产 | 4,000.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4年12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海景乐园 | 20,452.58 | 其他应收款 | 京澳公司北京办事处 | 23.50 | 其他应收款 | 盛秋石油公司 | 134.21 | 其他应收款 | 天鸿圆方 | 22.11 | 其他应收款 | 城开设计院 | 80.00 | 其他应收款 | 利达德公司 | - | 其他应收款 | 安杰物业 | 3,777.19 | 其他应收款 | 成铭大厦 | 2,390.78 | 其他应收款 | 宝景物业 | 369.50 | 其他应收款 | 物业管理杂志社 | 56.48 | 其他应收款 | 天鸿宝地 | 0.45 | 其他应收款 | 京澳公司 | 15,914.45 | 其他应收款 | 天津海景 | 1,171.16 | 其他应收款 | 首开万科置业 | 66,791.13 | 其他应收款 | 首开万科和泰 | 52,286.30 | 其他应收款 | 美都能源 | 14,234.57 | 其他应收款 | 朗泰房地产 | 40,834.89 | 其他应收款 | 万城永辉 | 23,919.23 | 其他应收款 | 首开美驰 | 5,000.00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屹泰 | 167,734.59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住总首开 | 67,550.34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首开住总 | 45,129.91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4年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华澳房产 | 15,709.50 | 其他应付款 | 宝景物业 | 261.08 | 其他应付款 | 天鸿卓越 | 2.47 | 其他应付款 | 铁岭博维信 | 4.82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首开中拓 | 1,530.00 | 其他应付款 | 天津海景 | - | 其他应付款 | 首城置业 | 1,812.46 | 其他应付款 | 美都能源 | 791.05 | 其他应付款 | 保利首开兴泰 | 101,562.59 | 其他应付款 | 惠信端泰 | 33,081.04 | 预收账款 | 惠信端泰 | 98,796.05 |
项目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2,648,011.62 | 1,971,510.99 | 2,096,577.59 | 2,032,411.1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0.02 | 0.00 | 0.00 | 0.00 | 应收票据 | - | - | - | - | 应收账款 | 28,756.92 | 34,527.88 | 75,136.47 | 18,666.52 | 预付款项 | 36,779.45 | 13,709.57 | 63,705.03 | 24,587.81 | 应收利息 | 305.664333 | 412.46 | 21.63 | 43.58 | 应收股利 | 56,112.45 | 57,023.94 | 54,599.17 | 8,720.52 | 其他应收款 | 1,302,233.96 | 727,849.67 | 446,900.95 | 294,517.15 | 存货 | 8,142,142.98 | 7,459,172.64 | 7,022,274.32 | 5,355,024.6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3.749311 | 295.78 | 134.42 | 102.79 | 其他流动资产 | 315,472.38 | 236,340.50 | 226,821.76 | 272,181.49 | 流动资产合计 | 12,529,899.20 | 10,500,843.42 | 9,986,171.33 | 8,006,255.69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7,400.35 | 133,661.68 | 132,418.42 | 68,444.18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83.474353 | 0.15 | 0.15 | 0.15 | 长期债券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50,000.00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16,302.67 | 376,974.13 | 318,897.13 | 410,086.82 | 投资性房地产 | 203,631.71 | 206,639.50 | 151,024.53 | 74,002.32 | 固定资产 | 204,980.10 | 210,908.53 | 193,701.99 | 194,866.50 | 在建工程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0.1142 | 0.00 | 0.00 | 118.30 | 无形资产 | 38,133.58 | 38,869.78 | 12,591.55 | 14,654.13 | 开发支出 | 0 | - | - | - | 商誉 | 915.335858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124.67 | 11,408.88 | 7,507.32 | 6,930.4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7,951.29 | 241,524.50 | 214,611.19 | 176,464.0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113.98 | 6,164.80 | 6,254.16 | 2,263.1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75,637.28 | 1,226,151.95 | 1,037,006.45 | 947,829.92 | 资产总计 | 13,805,536.48 | 11,726,995.37 | 11,023,177.78 | 8,954,085.62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639,333.60 | 274,273.40 | 295,215.80 | 369,109.00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442,509.99 | 516,951.87 | 324,508.36 | 228,485.23 | 预收款项 | 3,061,996.66 | 2,570,040.05 | 2,560,685.06 | 2,149,512.23 | 应付职工薪酬 | 12,417.56 | 24,061.00 | 28,370.44 | 27,075.24 | 应交税费 | 64,011.59 | 152,169.29 | 131,398.93 | 109,625.29 | 应付利息 | 1,040.71 | 1,663.67 | 607.06 | 938.58 | 应付股利 | 372.86 | 2,864.17 | 4,092.17 | 3,027.10 | 其他应付款 | 848,515.52 | 870,624.57 | 920,032.64 | 837,275.6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81,309.20 | 2,094,757.40 | 1,206,659.64 | 774,343.51 | 其他流动负债 | 637,073.24 | 665,748.10 | 544,246.36 | 486,613.20 | 流动负债合计 | 6,888,580.93 | 7,173,153.54 | 6,015,816.46 | 4,986,005.05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3,313,887.50 | 2,057,272.93 | 2,852,701.91 | 1,729,352.95 | 应付债券 | 1,128,679.48 | 501,848.15 | 358,102.03 | 648,814.30 | 长期应付款 | 50,194.15 | 49,461.53 | 45,654.70 | 50,087.1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490.07142 | 496.00 | 741.92 | - | 预计负债 | 0 | - | - | - | 递延收益 | 15.132651 | 23.20 | 33.9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341.32 | 19,441.04 | 15,567.02 | 17,986.3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11,607.65 | 2,628,542.85 | 3,272,801.55 | 2,446,240.74 | 负债合计 | 11,400,188.58 | 9,801,696.38 | 9,288,618.02 | 7,432,245.79 | 股东权益: | | | | | 股本 | 133,000.00 | 133,000.00 | 133,000.00 | 100,000.00 | 资本公积 | 416,595.43 | 416,891.50 | 428,130.56 | 471,212.02 | 其他综合收益 | 24,264.13 | 31,746.80 | 19,503.81 | -10,395.17 | 盈余公积 | 4,909.20 | 4,909.20 | - | - | 未分配利润 | 719,913.46 | 568,170.37 | 419,303.61 | 308,536.63 | 未确认投资损失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98,682.22 | 1,154,717.87 | 999,937.98 | 869,353.48 | 少数股东权益 | 806,665.69 | 770,581.11 | 734,621.79 | 652,486.35 | 股东权益合计 | 2,405,347.91 | 1,925,298.99 | 1,734,559.77 | 1,521,839.83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3,805,536.48 | 11,726,995.37 | 11,023,177.78 | 8,954,085.62 |
项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226,552.55 | 2,342,416.37 | 1,913,906.56 | 1,598,746.58 | 减:营业成本 | 657,443.52 | 1,536,893.77 | 1,263,926.29 | 941,417.5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0,589.91 | 252,580.49 | 237,508.93 | 193,097.52 | 销售费用 | 34,875.13 | 60,588.15 | 47,925.87 | 56,514.27 | 管理费用 | 61,849.73 | 102,591.49 | 107,143.17 | 103,851.40 | 财务费用 | 79,182.76 | 75,751.22 | 69,840.24 | 121,836.59 | 资产减值损失 | -142.81 | 35,696.21 | 352.22 | -1,214.3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 投资收益 | 37,179.15 | 103,528.87 | 92,464.66 | 79,853.0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6.08 | 4,865.81 | 24,706.97 | 54,537.31 | 二、营业利润 | 269,933.45 | 381,843.91 | 279,674.50 | 263,096.65 | 加:营业外收入 | 5,076.62 | 11,428.70 | 17,906.13 | 8,025.9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348 | 317.62 | 3,046.80 | 540.52 | 减:营业外支出 | 2,825.49 | 2,584.13 | 571.26 | 1,001.5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2.518243 | 111.38 | 36.10 | 188.10 | 三、利润总额 | 272,184.58 | 390,688.48 | 297,009.36 | 270,121.04 | 减:所得税费用 | 72,879.65 | 104,240.04 | 68,721.14 | 62,889.27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 - | - | - | 四、净利润 | 199,304.93 | 286,448.44 | 228,288.22 | 207,231.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4,426.50 | 181,574.50 | 158,619.85 | 144,208.85 | 少数股东损益 | 14,878.42 | 104,873.93 | 69,668.37 | 63,022.92 | 五、每股收益: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4,665.09 | 12,464.09 | -15,695.06 | 6,336.72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4,639.84 | 298,912.53 | 212,593.16 | 213,568.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9,753.72 | 193,817.49 | 144,738.37 | 150,378.1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886.12 | 105,095.04 | 67,854.79 | 63,190.35 |
项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84,900.09 | 2,343,373.11 | 2,174,154.66 | 1,951,077.5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51.446858 | 200.04 | 39.49 | 1.3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0,567.58 | 658,692.77 | 901,935.29 | 832,103.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05,819.12 | 3,002,265.92 | 3,076,129.44 | 2,783,182.6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81,220.19 | 1,656,853.24 | 2,184,136.01 | 1,395,639.3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1,146.40 | 83,384.41 | 79,009.00 | 73,989.8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8,820.51 | 324,943.76 | 312,712.50 | 255,263.4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3,744.74 | 769,278.98 | 1,332,785.32 | 908,636.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24,931.84 | 2,834,460.39 | 3,908,642.84 | 2,633,529.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9,112.73 | 167,805.53 | -832,513.40 | 149,653.2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66.87 | 337,937.12 | 102,555.30 | 116,656.7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6,176.32 | 92,217.72 | 49,765.55 | 42,544.1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 | 209.11 | 1,498.36 | 2,636.37 | 2,703.7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20,626.7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8,966.62 | 26,276.2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052.30 | 440,619.83 | 181,233.42 | 182,531.3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 1,367.65 | 70,680.57 | 6,459.84 | 8,773.4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5,040.00 | 456,658.96 | 82,176.09 | 211,254.34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7,990.52 | 50,719.83 | 53,926.81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2 | 13,687.41 | 10,113.9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417.14 | 591,746.76 | 152,676.63 | 220,027.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64.85 | -151,126.94 | 28,556.79 | -37,496.4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10,140.00 | 1,400.00 | 52,050.00 | 24,9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现金 | - | 1,400.00 | 37,050.00 | 24,9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680,475.00 | 2,547,651.82 | 2,794,009.26 | 2,264,998.65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90,615.00 | 2,549,051.82 | 2,846,059.26 | 2,289,898.65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2,330,966.75 | 2,243,106.95 | 1,621,515.41 | 1,555,786.8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419,327.83 | 440,807.71 | 356,485.05 | 293,406.9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9,162.54 | 27,172.40 | 20,194.8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05.95 | 6,843.51 | 12,125.16 | 62,166.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66,600.53 | 2,690,758.17 | 1,990,125.62 | 1,911,360.72 | 筹活资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4,014.47 | -141,706.35 | 855,933.64 | 378,537.9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036.25782 | -767.21 | -423.84 | 56.3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76,500.64 | -125,794.97 | 51,553.19 | 490,751.0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71,510.99 | 2,004,127.26 | 1,952,574.07 | 1,461,823.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8,011.62 | 1,878,332.29 | 2,004,127.26 | 1,952,574.07 |
资产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262,662.74 | 344,046.63 | 349,523.53 | 219,867.27 | 应收票据 | - | - | - | | 应收账款 | 0.05 | 40.33 | 3.14 | 50.39 | 预付款项 | 4,089.93 | 3,930.93 | 3,946.16 | 3,821.26 | 应收股利 | 12,509.53 | 12,509.53 | 12,509.53 | 12,509.53 | 其他应收款 | 688,398.96 | 629,837.42 | 210,378.14 | 165,172.43 | 存货 | 9,472.45 | 8,122.19 | 174,680.16 | 149,247.3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168.17 | 34,344.94 | 30,775.73 | 47,267.99 | 流动资产合计 | 1,011,301.82 | 1,032,831.97 | 781,816.39 | 597,936.21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0,409.52 | 100,985.60 | 89,289.07 | 52,047.88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3,835.69 | 553,968.98 | 586,709.21 | 496,808.47 | 投资性房地产 | 439.359571 | 452.00 | 477.28 | 502.57 | 固定资产 | 20,790.92 | 21,690.87 | 22,828.05 | 17,809.98 | 在建工程 | - |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98.05 | 3,098.05 | 2,566.27 | 2,965.6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8,573.54 | 680,195.50 | 701,869.87 | 570,134.52 | 资产总计 | 1,709,875.36 | 1,713,027.47 | 1,483,686.26 | 1,168,070.73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70,000.00 | | | | 应付票据 | - | | | | 应付账款 | 1,300.53 | 1,300.53 | 1,302.03 | 1,319.01 | 预收款项 | 23,897.62 | 24,030.17 | 21,764.60 | 26,344.87 | 应付职工薪酬 | 3,198.52 | 3,216.58 | 3,236.25 | 3,287.08 | 应交税费 | 135.602787 | 627.35 | 2,488.54 | 730.79 | 应付利息 | 1,040.71 | 1,040.71 | - | - | 其他应付款 | 486,039.07 | 498,663.19 | 528,874.96 | 432,887.4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86,400.00 | 100,0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1,946.64 | 121,946.64 | 21,946.64 | 21,946.64 | 流动负债合计 | 707,558.69 | 737,225.16 | 679,613.02 | 486,515.84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171,900.00 | 122,200.00 | 137,969.74 | 100,000.00 | 应付债券 | 291,535.58 | 306,789.62 | 165,553.33 | 165,553.33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536.42 | 12,536.42 | 9,222.56 | 12,106.0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5,971.99 | 441,526.04 | 312,745.64 | 277,659.36 | 负债合计 | 1,183,530.68 | 1,178,751.19 | 992,358.65 | 764,175.19 | 股东权益: | | | | | 股本 | 133,000.00 | 133,000.00 | 133,000.00 | 100,000.00 | 资本公积 | 342,735.27 | 343,171.35 | 352,747.83 | 363,863.68 | 其他综合收益 | 37,609.25 | 37,609.25 | 27,667.68 | 0.00 | 盈余公积 | 4,909.20 | 4,909.20 | - | - | 未分配利润 | 8,090.95 | 15,586.47 | -22,087.89 | -59,968.14 | 股东权益合计 | 526,344.68 | 534,276.27 | 491,327.61 | 403,895.53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709,875.36 | 1,713,027.47 | 1,483,686.26 | 1,168,070.73 |
项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3,905.82 | 30,933.43 | 6,516.08 | 12,729.70 | 减:营业成本 | 95.50 | 853.62 | 10,939.67 | 287.0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86.19 | 1,875.27 | 538.70 | 1,002.61 | 销售费用 | 57.04 | 365.54 | 219.33 | 269.05 | 管理费用 | 7,412.14 | 12,509.56 | 14,555.50 | 11,127.36 | 财务费用 | 8,950.22 | 28,447.60 | 13,745.56 | 6,768.46 | 资产减值损失 | - | 5,910.06 | -1,597.44 | 87.65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106.04 | 101,579.96 | 98,163.53 | 27,525.4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111.76 | 46.14 | - | 二、营业利润 | 26,610.78 | 82,551.75 | 66,278.29 | 20,712.92 | 加:营业外收入 | 0.32 | 280.68 | 8.95 | 0.53 | 减:营业外支出 | 311.21 | 98.58 | 20.08 | 145.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0.11 | 0.08 | 51.00 | 三、利润总额 | 26,299.88 | 82,733.85 | 66,267.15 | 20,568.45 | 减:所得税费用 | - | -370.64 | 2,771.01 | 614.68 | 四、净利润 | 26,299.88 | 83,104.49 | 63,496.15 | 19,953.77 | 五、每股收益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9,941.58 | -8,650.39 | 6,008.98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6,299.88 | 93,046.06 | 54,845.76 | 25,962.75 |
项目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95.38 | 30,942.92 | 4,745.06 | 15,959.1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595.27 | 613,283.24 | 247,894.96 | 401,075.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790.65 | 644,226.16 | 252,640.02 | 417,034.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40.26 | 20,587.93 | 36,390.91 | 134,172.3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99.23 | 5,298.84 | 8,516.84 | 8,262.5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43.19 | 4,483.08 | 1,554.96 | 1,289.61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7,051.90 | 864,707.94 | 149,204.77 | 454,970.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134.58 | 895,077.79 | 195,667.48 | 598,695.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343.93 | -250,851.64 | 56,972.54 | -181,661.0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249.20 | 114,27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106.04 | 95,385.83 | 64,514.49 | 27,485.8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 | 15.49 | 296.15 | 0.05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6,602.23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966.62 | 26,276.2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121.53 | 121,250.83 | 92,039.94 | 141,760.8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 3.01 | 88.45 | 102.67 | 572.7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 | 9,952.05 | 110,733.37 | 42,979.7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5,600.00 | 1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2,400.00 | 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3.01 | 28,040.49 | 130,836.05 | 43,552.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78.52 | 93,210.34 | -38,796.11 | 98,208.4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15,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20,000.00 | 356,628.80 | 137,969.74 | 258,64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0,000.00 | 356,628.80 | 152,969.74 | 258,64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86,700.00 | 154,669.74 | - | 5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8,318.48 | 48,437.61 | 41,489.43 | 24,444.1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357.04 | 0.48 | 17.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018.48 | 204,464.40 | 41,489.91 | 74,461.7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18.48 | 152,164.40 | 111,479.83 | 184,178.2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383.89 | -5,476.90 | 129,656.26 | 100,725.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4,046.63 | 349,523.53 | 219,867.27 | 119,141.5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2,662.74 | 344,046.63 | 349,523.53 | 219,867.2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1 | 北京首开鸿晟投资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2 | 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3 | 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4 | Ausbao Pymble Pty Ltd | 新增 | 投资设立 | 5 | Ausbao Pymble Trust | 新增 | 投资设立 | 6 | 北京花园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7 | 纽约公寓项目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8 | 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9 | 北京鸿云投资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清算 | 10 | 北京城开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清算 | 11 |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吸收合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1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2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3 | 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4 | 苏州依湖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5 | 北京首开保利仁泰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6 | 北京首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7 | 大连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8 | 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9 | 北京首开惠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0 | 杭州首开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1 | 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2 | Ausbao (286 Sussex ST) Pty Ltd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3 | Ausbao 286 Sussex ST Trust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4 | 耀河国际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5 | 优彩国际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16 | 澳宝(新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注销 | 17 | Ausbao Metro Plaza Central Trust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注销 | 18 | 北京大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注销 | 19 | 北京益丰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注销 | 20 | 北京诚明英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21 | 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1 | 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2 | 沈阳首开京泰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3 | 戴蒙斯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投资设立 | 4 | The Quay Haymarket Pty Ltd | 新增 | 投资设立 | 5 | The Quay Haymarket Trust | 新增 | 投资设立 | 6 | Ausbao Metro Plaza Central Trust | 新增 | 投资设立 | 7 | 北京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天鸿集团吸收合并 | 8 | 珠海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9 | 深圳市京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10 | 《中国房地信息》杂志社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移交 | 11 | 北京望京怡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清算 | 12 | 北京市金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清算 | 13 | 北京市利达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减资、改制 | 14 | 海门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转让 | 15 | 北京首开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 清算 |
财务指标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3,805,536.48 | 11,726,995.37 | 11,023,177.78 | 8,954,085.62 | 总负债 | 11,400,188.58 | 9,801,696.38 | 9,288,618.02 | 7,432,245.79 | 全部债务 | 6,433,209.78 | 5,028,151.88 | 4,712,936.85 | 3,521,619.76 | 股东权益合计 | 2,405,347.91 | 1,925,298.99 | 1,734,559.77 | 1,521,839.83 | 流动比率(倍) | 1.82 | 1.46 | 1.66 | 1.61 | 速动比率(倍) | 0.64 | 0.42 | 0.49 | 0.53 | 资产负债率(%) | 82.58 | 83.58 | 84.26 | 83.00 | 债务资本比率(%) | 0.73 | 72.31 | 73.10 | 69.83 | 净有息负债率(%) | 157.37 | 158.76 | 150.84 | 97.86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营业收入 | 1,226,552.55 | 2,342,416.37 | 1,913,906.56 | 1,598,746.58 | 利润总额 | 272,184.58 | 390,688.48 | 297,009.36 | 270,121.04 | 净利润 | 199,304.93 | 286,448.44 | 228,288.22 | 207,231.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97,616.58 | 198,393.76 | 180,746.51 | 182,148.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4,426.50 | 181,574.50 | 158,619.85 | 144,208.85 | 财务指标 | 2015年1-9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519,112.73 | 167,805.53 | -832,513.40 | 149,653.21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6,364.85 | -151,126.94 | 28,556.79 | -37,496.4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224,014.47 | -141,706.35 | 855,933.64 | 378,537.92 | 营业毛利率(%) | 46.40% | 34.39% | 33.96% | 41.12% | 总资产报酬率(%) | 2.70% | 4.34% | 3.89% | 4.49% | EBITDA | - | 518,265.79 | 404,335.34 | 419,165.64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 | 0.10 | 0.09 | 0.12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 | 1.29 | 1.18 | 1.73 | 利息保障倍数 | - | 1.23 | 1.14 | 1.6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8.76 | 42.72 | 40.81 | 85.65 | 存货周转率(次) | 0.08 | 0.21 | 0.20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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