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405,347.9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61,467.73 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宏观经济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十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综合运用信贷、税收、限购、土地等调控政策,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密切相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出台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五、发行主体与本期债券评级、及评级跟踪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期债券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与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00%、84.26%、83.58%和82.58%,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九、存货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5,355,024.64 万元、7,022,274.32万元、7,459,172.64 万元和8,142,142.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6.89%、70.32%、71.03%和64.98%;近三年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2013后较之前出现明显跃升,发行人存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如果发行人在售项目销售迟滞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将对其偿债能力和资金调配带来较大压力。如果未来因为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的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进而对其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十、对外担保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集团外担保金额合计为68.68亿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集团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6.78亿元。由于公司执行严格的担保管理制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或有损失风险。如相关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形,则担保人负有相关债务的代为偿还责任,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十一、受限资产
截至2014年末,公司受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1,040,392.99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8.87%;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受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1,237,609.8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达8.96%。受限制资产主要系为金融机构借款设定的担保资产,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持有的货币资金等。受限制资产在公司的后续融资以及资产的正常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二、有息负债规模较大
截至201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合计达5,028,151.88万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374,273.4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有息债务2,094,757.40万元,长期有息债务余额2,559,121.08万元。近年来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有息债务规模快速增长,未来若房地产行业形势和金融市场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十三、短期负债压力较大
截至2014年末,公司短期有息债务374,273.4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有息债务2,094,757.40万元,合计2,469,030.80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短期有息债务739,333.6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有息债务1,181,309.20万元,合计1,920,642.80。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十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
2012-2014年及201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65亿元、-83.25亿元、16.78亿元和-51.91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较大,且2013年度、2015年1-9月均为负。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历经土地储备、开发建设、销售、交付使用等多个环节,经营周期较长。目前发行人部分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设计和建设投入期,未来相关项目进入销售回款阶段后,将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进一步提供有力支撑,但仍面临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十五、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10ZA0101号、致同审字(2014)第110ZA0065号及致同审字(2015)第110ZA3664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发行人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尚未清理完毕,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天鸿集团尚未结转回龙观小区等老项目房款34.20亿元,尚未结转老项目成本13.93亿元,属于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十六、其他应收款风险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727,849.6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6.21%,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1,302,233.9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9.43%。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发行人与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成立合营项目公司,为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发行人以股东借款等形式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主要用于投标保证金等大额支出项目,该模式能够减少恶性竞争,降低拿地成本并减轻相应的资金支付压力,使得公司的同类产品具有更低的成本优势和更高的盈利空间,如该类合营公司未来经营不善则发行人将面临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十六、本期债券更名
鉴于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和本期债券对应相关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的效力也不受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性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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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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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27日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141号),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7.5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1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一次性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6年3月14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1年3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16、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75100188000115441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中街12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3100000151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24、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5、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3月10日。
2、发行首日:2016年3月14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群
联系人:王枥新、王春喆、齐冬梅
联系电话:010-64052917、010-64051939、010-64052489
传真:010-6402149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楼凯恒中心B座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赵业
联系电话:010-85130658、010-85130421
传真:010-65608440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杨思思
联系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88005099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里13楼8-102室
负责人:徐安封
经办律师:贺春、张密林
联系电话:010-010-65135866
传真:010-65229369
(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关黎明、奚大伟
联系电话:010-85665868、010-85665886
传真:010-8566522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评级人员:庞珊珊、龚天璇 、赵敏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源支行
负责人:屈海莉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中街12号
联系人:孟昭然
联系电话:010-64648241
传真:010-6464824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
传真:021-68807813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数量2,74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5%。
除此以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评级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111-1号)。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雄厚的股东背景。公司系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控股的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也是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骨干企业,在北京市具有较强的项目获取能力。
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公司在北京市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及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其签约销售面积多年位于北京市房地产企业前列,同时也是北京地区拥有土地储备最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
盈利能力较好。依托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和较强的项目获取能力,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毛利率亦处于行业良好水平,主要盈利能力指标表现较好。
良好的流动性补充渠道。公司与多家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6月末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643.5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38.36亿元,备用流动性较为充足;同时,
公司旗下上市公司首开股份亦具有较强的直接融资能力,能够在融资渠道方面为公司提供有效支持。
2、关注
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仍呈现波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行业环境的变化或将对首开集团经营战略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财务杠杆比率偏高,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外部融资依赖程度较高,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现有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及未来新增土地储备将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评级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近三年内,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 发行人近三年的信用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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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629.2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26.34亿元。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总额合计163.5亿元,已偿还33.2亿元,未偿还余额合计130.3亿元。
表3-2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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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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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等,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本部于2015年9月15日发行短期融资券7亿元,于2015年10月12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下属子公司首开股份于2015年10月27日和2016年1月11日分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0亿元和2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以上债务均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计划人民币7.5亿元。以7.5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76.8亿元(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58,682.66万元)的比例为31.93%,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表3-4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Holding(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潘利群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33,000万元
实缴资本:133,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4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齐冬梅
联系电话:010-64052489
传真:010-64021490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K70 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067358
税务登记证号:110102782504544
组织机构代码:78250454-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企业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计算机及软硬件、日用品;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简介
(一)公司成立
发行人经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合并重组的请求》(京国资文[2005]57号)、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合并重组有关问题的函》(京国资函[2006]1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开集团和天鸿集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复》(京发改投资函[2006]第360号)等文件批准,在原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鸿集团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于2005年11月22日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5年11月22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906735)。根据该执照,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金融大厦D座13层。法定代表人:刘希模。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为现金实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22日至2055年11月21日。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二)第一次变更(变更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6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任字[2005]31号通知,发行人增加2名董事;另,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6月18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备案手续。
(三)第二次变更(变更董事和经理,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5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8]66号批复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王少武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刘希模任发行人总经理。
2008年5月22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备案手续。
(四)第三次变更(变更住所和经营范围)
2008年12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8]358号批复,发行人变更住所和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12月2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经营范围变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
(五)第四次变更(变更股东)
2009年3月31日,北京市国委会下发京国资[2009]7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开集团等8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将发行人划转注入管理中心。
2009年6月22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登记手续。
(六)第五次变更(变更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0]222号批复、京国资任字[2010]55号通知和京国资任字[2010]71号通知等文件,发行人更换4名董事,增设1名副董事长,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月28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备案手续。
(七)第六次变更(增资和变更董事)
2013年5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3]74号批复、京国资任字[2012]19号通知、京国资任字[2012]31号通知、京国资任字[2012]37号通知、京国资任字[2013]9号通知,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18,000万元,发行人变更3名董事。
2013年5月2日,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公正内验字[2013]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4月15日,发行人已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拨付资金18,000万元,用途为发行人增加资本金。
2013年5月24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变更为118,000万元。
(八)第七次变更(增资和变更经营范围)
2014年2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3]266号批复,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18,000万元增加至133,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12月23日,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公正内验字[2013]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12月18日,发行人已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拨付资金15,000万元,用途为发行人增加资本金。
2014年2月27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变更为133,000万元,均为货币形式;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计算机及软硬件、日用品;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
(九)第八次变更(变更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2015年6月,根据京国资任字[2015]67号文件,发行人董事长变更为潘利群。
2015年7月13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2008年12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500,000.00万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业务范围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2014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110ZA0292号《审计报告》。
表3-1 北京国资中心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倍,次,%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下图为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发之日,首开集团的股权未被质押。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1、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属全资及控股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属全资及控股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
2、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
表3-3 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5家合营企业和22家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表3-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5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发之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
(1)潘利群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首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首开股份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城建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北京市国资委党校校长。
(2)胡仕林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首开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董事。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3)李晓莉女士: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首开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曾任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北京市国资委人事处处长。
(4)杨文侃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首开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曾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蒋长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首开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董事。曾任城开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
(6)郭为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首开集团外部董事,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慧聪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北京信息化协会会长。曾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联想集团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联想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
(7)孙钢宏先生: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首开集团外部董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云南城泰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中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委员。
(8)张文龙先生: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首开集团董事。曾任北京市第一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监事
(1)赵崇捷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首开集团监事会主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
(2)张玮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首开集团监事,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市委金融工委组干处副处长,市国资委企领处处长。
(3)杨昕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读研,经济师。现任首开集团监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三处处长,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4)宋忆宁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首开集团监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北京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主任科员。
(5)张进祥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政工师。现任首开职工监事,曾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开置地分公司副经理。
(6)薛建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读研,高级政工师。现任首开集团监事,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市监察局驻市国资副处级监察员,市国资委副处级纪检员。
3、高级管理人员
(1)潘文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首开集团副总经理。曾任首开股份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2)高新勇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现任首开集团副总经理,曾任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工程总承包部副部长。
(3)秘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首开集团党委常委、财务总监,首开股份监事。曾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助理,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部部长。
(4)阮庆革先生: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首开集团总经济师。曾任北京华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5)李昌鸣先生: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首开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工作部部长。曾任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部长,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发展规划部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包括发行人下属公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首开集团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北京国资中心、国资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期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总额为7.5亿元的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总额为7.5亿元的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说明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土部、国土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
住建部、住房建设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认购人、投资者、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本期债券的主体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诚信评级、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支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付的银行账户 |
偿债保障金专户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支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银行账户 |
新质押式回购 |
指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2014年1月2日颁布》,上交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质押式回购交易。即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
工作日 |
指 |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千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指 |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
新开工面积 |
指 |
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次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
竣工面积 |
指 |
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指 |
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
商品房销售金额 |
指 |
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 |
年度 |
评级公司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2013年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 |
稳定 |
2014年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 |
稳定 |
2015年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AA+ |
稳定 |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亿元) |
债券余额(亿元) |
发行利率
(%) |
期限(年)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备注 |
12首开债 |
16.00 |
12.80 |
5.95 |
7 |
2012-05-29 |
2019-05-29 |
存续期 |
14首开债01 |
6.50 |
6.50 |
7.19 |
7 |
2014-01-15 |
2021-01-15 |
存续期 |
14首开债02 |
10.00 |
10.00 |
6.50 |
7 |
2014-02-27 |
2021-02-27 |
存续期 |
14首开CP001 |
10.00 |
10.00 |
4.87 |
1 |
2014-10-13 |
2015-10-13 |
存续期 |
15首开CP001 |
7.00 |
7.00 |
3.47 |
1 |
2015-09-17 |
2016-09-17 |
存续期 |
合计 |
49.5 |
46.3 |
- |
- |
- |
- |
- |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亿元) |
债券余额(亿元) |
发行利率
(%) |
期限(年)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备注 |
11首开PPN001(5年期) |
20.00 |
20.00 |
5.78 |
5 |
2011-12-29 |
2016-12-29 |
存续期 |
11首开PPN001(3年期) |
30.00 |
0.00 |
5.74 |
3 |
2011-12-29 |
2014-12-29 |
已到期 |
14首开债 |
40.00 |
40.00 |
4.80 |
7(5+2) |
2015-06-03 |
2020-06-03或
2022-06-03 |
存续期 |
15首开股份MTN001 |
24 |
24 |
4.80 |
3 |
2015-06-24 |
2018-06-24 |
存续期 |
合计 |
114 |
84 |
- |
- |
- |
- |
- |
项目 |
2015年9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82 |
1.46 |
1.66 |
1.61 |
速动比率(倍) |
0.64 |
0.42 |
0.49 |
0.53 |
资产负债率(%) |
82.58 |
83.58 |
84.26 |
83.0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1.23 |
1.14 |
1.66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项目 |
2014年末/度 |
总资产 |
16,468.35 |
总负债 |
11,038.60 |
所有者权益 |
5,429.75 |
营业总收入 |
6,614.13 |
利润总额 |
361.02 |
净利润 |
275.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93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37.84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822.29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928.26 |
流动比率 |
1.10 |
速动比率 |
0.68 |
资产负债率 |
67.03 |
营业毛利率 |
15.76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9.28 |
存货周转率 |
2.16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享有的表
决权(%) |
取得方式 |
1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224,201.25 |
57.31 |
57.31 |
投资设立 |
2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22,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3 |
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 |
北京 |
房产租赁等 |
4,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4 |
北京岳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18,043.47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5 |
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6 |
首开集团培训中心 |
北京 |
岗培、短期业余面授 |
5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7 |
《城市开发》杂志社有限公司 |
北京 |
出版、发行 |
30.00 |
51.00 |
51.00 |
投资设立 |
8 |
华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澳门 |
物业投资 |
50万澳门币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9 |
北京京信大厦 |
北京 |
出租写字楼、楼宇管理等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0 |
海南首开燕海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海南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等 |
1,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1 |
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
香港 |
投资 |
2.65亿港元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2 |
海南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海南 |
实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3 |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4 |
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6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5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101,407.62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6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10,000.00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17 |
北京首开鸿晟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 |
7,000.00 |
80.00 |
80.00 |
投资设立 |
子公司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度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9,761,388.46 |
8,148,278.96 |
1,613,109.50 |
2,085,050.29 |
198,165.79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572,101.79 |
524,103.10 |
47,998.70 |
29,571.73 |
11,809.72 |
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 |
53,550.79 |
53,536.95 |
13.84 |
144.35 |
-566.82 |
北京岳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954.39 |
20,105.50 |
-3,151.11 |
4.00 |
-1,876.58 |
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888.52 |
361.22 |
3,527.30 |
2,176.94 |
1,582.44 |
首开集团培训中心 |
49.94 |
0.90 |
49.04 |
9.72 |
0.63 |
《城市开发》杂志社有限公司 |
72.70 |
11.36 |
61.34 |
588.58 |
5.01 |
华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670.90 |
1,000.54 |
4,670.36 |
1,181.01 |
1,013.18 |
北京京信大厦 |
11,747.57 |
1,673.73 |
10,073.83 |
2,536.36 |
1,120.05 |
海南首开燕海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930.06 |
5,151.19 |
-4,221.13 |
3.83 |
-723.58 |
首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
248,647.20 |
147,549.27 |
101,097.93 |
125,362.88 |
24,960.89 |
海南天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3,879.66 |
38,360.20 |
5,519.46 |
240.02 |
209.95 |
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 |
214,912.49 |
191,807.73 |
23,104.76 |
61,330.27 |
5,257.04 |
北京宝晟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188,581.84 |
105,724.26 |
105,724.26 |
30,630.61 |
97.35 |
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
273,468.46 |
144,319.70 |
129,148.76 |
259.17 |
-522.25 |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386,210.38 |
378,065.38 |
8,145.00 |
- |
-1,794.38 |
北京首开鸿晟投资有限公司 |
12,220.44 |
5,221.53 |
6,998.91 |
- |
-1.09 |
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一、合营企业 |
|
北京发展大厦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首开美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二、联营企业 |
|
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中心 |
45.00 |
北京集善首开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0 |
海南海景乐园国际有限公司 |
43.59 |
北京盛秋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北京复兴商业城有限公司 |
40.00 |
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北京天鸿卓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40.00 |
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6.00 |
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 |
44.00 |
北京城市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00 |
北京成铭大厦有限公司 |
40.00 |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49.00 |
沈阳首开国盛投资有限公司 |
49.00 |
北京惠信端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
30.00 |
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北京首城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首开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北京万科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期 |
出生年份 |
1 |
潘利群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2015.6-至今 |
1963年 |
2 |
胡仕林 |
纪委书记、董事 |
男 |
2011.10-至今 |
1956年 |
3 |
李晓莉 |
董事、工会主席 |
女 |
2012.9-至今 |
1965年 |
4 |
杨文侃 |
董事 |
男 |
2014.1-至今 |
1957年 |
5 |
蒋长忠 |
党委工作部部长、董事 |
男 |
2013.1-至今 |
1969年 |
6 |
郭为 |
外部董事 |
男 |
2015.2-至今 |
1963年 |
7 |
孙钢宏 |
外部董事 |
男 |
2015.2-至今 |
1969年 |
8 |
张文龙 |
董事 |
男 |
2013.1-至今 |
1952年 |
9 |
赵崇捷 |
监事会主席 |
男 |
2012.9-至今 |
1955年 |
10 |
张玮 |
监事 |
男 |
2012.9-至今 |
1956年 |
11 |
杨昕 |
监事 |
男 |
2012.9-至今 |
1966年 |
12 |
宋忆宁 |
监事 |
女 |
2012.9-至今 |
1964年 |
13 |
张进祥 |
监事 |
男 |
2012.12-至今2 |
1963年 |
14 |
薛建明 |
监事 |
男 |
2012.9-至今 |
1964年 |
15 |
潘文 |
副总经理 |
男 |
2011.9至今 |
1963年 |
16 |
高新勇 |
副总经理 |
男 |
2013.3至今 |
1972年 |
17 |
秘勇 |
财务总监 |
男 |
2010.6至今 |
1970年 |
18 |
阮庆革 |
总经济师 |
男 |
2011.9至今 |
1969年 |
19 |
李昌鸣 |
董事会秘书 |
男 |
2011.5至今 |
1957年 |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