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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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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16劲嘉02    证券代码:112345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劲嘉创投”)已于2015年12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1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能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已发行债券面值12亿元,本期债券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16劲嘉02”,债券代码为“112345”。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等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433,347.00万元(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6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03.7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707.01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194.55万元、15,329.42万元和11,597.0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交易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按《股票质押协议》约定分批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劲嘉股份股票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乔鲁予、陈金茹在前述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前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0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6年3月1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和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承销、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9日(T-2)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劲嘉02”)。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利率区间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11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即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在本期公司债券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提醒公告至少3 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按《股票质押协议》约定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劲嘉股份股票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乔鲁予、陈金茹在前述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前对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短期融资债务。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7.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T-1日)9:00-11:30之间将《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及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8)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0日(T-1日)9:00-11:3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6978、6853735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3月11日(T日)、2016年3月1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0日(T-1日)9:00-11:3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6978、68537358。

 4、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六)配售(超额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4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16劲嘉02认购款”+“机构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1601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联系人:谢逊

 联系电话:0755-26908888-8011

 传真:0755-26908888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8536978、68537358

 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

 发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5%,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5%,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6年3月10日(T-1日)9:00-11:30间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68531568、68531378,确认电话:010-68536978、6853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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