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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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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伍拾伍万贰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宝账户、快钱账户等。

 3)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119061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9)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42)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关大街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客服热线:400-654-3218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服热线:95548

 4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客服热线:400-809-6096

 4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4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5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5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5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第6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05号文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和发售对象

 1、募集时间:本基金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4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3、发售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若各代销机构调整认购金额下限,以最新公告为准。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八、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503.58份。

 若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元,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100.00份。

 九、认购的办法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认购的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于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投资者应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销,有关网上直销的相关认购程序请以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7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8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时,关于开放时间等安排执行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若各代销机构调整申购金额下限,以最新公告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基金份额申购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若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b)若适用固定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49,603.17/1.016=48,822.0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8,822.02份A类基金份额。

 若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于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50,000.00/1.016=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时间为2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10%=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期限为20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88.8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9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严控本基金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以投资时钟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经济周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预期表现,对基金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债券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评级体系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本基金的信用风险评级主要依靠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独立的评级系统,辅以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的结果。按照发债主体的不同,信用债券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评级系统。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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