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预计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6年2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67,59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80,945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54,300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20,6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97%;54,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3%;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0,23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54,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20,6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97%;54,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3%;0股弃权。
(本议案关联股东顾瑜、杨竞忠、杨经宇、刘汉桥、黄进叶、黄生田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80,945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54,300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20,6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97%;54,3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3%;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