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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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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6-010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22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16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临2015-023号),确认本次公司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年1月22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修订后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现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以来,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进一步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 特别提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2月4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临2016-009号)。

 (二)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提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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