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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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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北斗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3. 李仁德、赵翔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对于李仁德、赵翔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李仁德、赵翔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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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郭四清因转让吉欧光学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对于郭四清因转让吉欧光学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早于2016年7月22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如郭四清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应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后的第五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的解锁手续。

 (2)对于郭四清因转让吉欧光学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不早于2016年7月22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其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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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郭四清因转让思拓力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对于郭四清因转让思拓力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早于2016年7月28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如郭四清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应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后的第五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的解锁手续。

 (2)对于郭四清因转让思拓力股权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不早于2016年7月28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其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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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王克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对于王克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王克杰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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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郭信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郭信平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如郭信平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应在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后的第五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的解锁手续。

 (2)郭信平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期间损益归属

 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归公司享有;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亏损部分由除中铁宝盈之外的交易对方按照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业绩补偿安排

 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承诺:中科雅图在利润承诺期限(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下同)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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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承诺:吉欧电子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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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四清承诺:吉欧光学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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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四清、王克杰承诺:思拓力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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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信平承诺:上海泰坦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明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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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公司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

 利润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以下述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

 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按照利润补偿方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定向回购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一定数量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利润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

 (2)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利润补偿方按照上述约定以股份回购方式不足以补偿当期应当补偿金额的,利润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按照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1)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确定;

 (2)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利润补偿方在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在计算“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时,应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行权时利润补偿方获得的股份数包括在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期末减值测试

 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则公司将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利润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90日内按照上述利润补偿的方式补足资产减值差额。

 前述减值额应扣除在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交易中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目标公司现金对价款、交易费用、目标公司的发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且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郭信平,郭信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布局,标的资产能够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该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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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经计算,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信平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广州中科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中科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与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与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王克杰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王克杰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郭信平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郭信平签署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签署的《关于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签署的《关于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签署的《关于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签署的《关于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签署的《关于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签署的《关于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王克杰签署的《关于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四清、王克杰签署的《关于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郭信平签署的《关于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郭信平签署的《关于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十、关于公司与郭信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参见公司与郭信平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同意郭信平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郭信平目前持有公司32.62%股份。郭信平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郭信平已承诺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股份(但按照其和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同意郭信平免于发出要约,即郭信平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价格调整、现金支付金额等事项;

 2. 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

 7.本次交易实施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8.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三届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独立意见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持有的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宝盈”)、郭四清、徐杨俊、李仁德、赵翔、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持有的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铁宝盈、郭四清、王克杰持有的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铁宝盈、郭四清持有的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郭信平持有的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65%股权;同时向郭信平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郭信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在评估预估值结果的基础上,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六、同意《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苏金其     郜卓     孟祥凯   

 年 月 日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收到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资料文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苏金其     郜卓     孟祥凯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一)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作为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科雅图”)的股东,现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向合众思壮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本人承诺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合众思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字:

 靳荣伟 白素杰 张晓飞 孙丽丽

 罗丽华 雷勇超 罗辉建 赖世仟

 朱芳彤 孙诗情 朱 莹 冯晓勇

 谭琳琰 丛镜哲 黄朝武 黄铭祥

 2016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二)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思拓力”)的股东,现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人(或本公司)已向合众思壮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或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合众思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或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字:

 郭四清

 王克杰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三)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欧电子”)的股东,现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人(或本公司)已向合众思壮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或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合众思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或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字:

 郭四清 徐杨俊 李仁德 赵 翔

 黄 坤 姚泽琨 林文华 梁 浩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四)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广州吉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欧光学”)的股东,现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人(或本公司)已向合众思壮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或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合众思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或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字:

 郭四清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

 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五)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人(或本公司)作为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坦”)的股东,现就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人(或本公司)已向合众思壮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或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合众思壮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或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签字:

 郭信平 邱祖雄 王雅芬

 苏州北斗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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