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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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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6-017
债券代码:112158 债券简称:12民生债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3月11日

 兑付兑息日:2016年3月14日

 债券摘牌日:2016年3月10日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民生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58)将于2016年3月14日支付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5.70元/张(含税)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根据《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民生债

 3、债券代码:112158

 3、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7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民生债”的票面利率为5.70%,每手“12民生债”(面值1,000元)本期派发本息为:10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为:1051.3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1日

 2、兑付兑息日:2016年3月14日

 3、摘牌日:2016年3月10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民生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全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103号

 邮政编码:710005

 联系人:张宏芳

 联系电话:029-87481871

 传真:029-87481871

 2、主承销商

 全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刘汗青、杨矛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3、托管人

 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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