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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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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孙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受让和参与增发股份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3,300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3月2日,孙毅先生通过“平安-稳盈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4,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3%,增持均价约为每股5.7元,增持金额约为2620.2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毅先生,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安-稳盈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4,37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1.23%,增持均价约为每股5.57元,增持金额约为13,587.06万元。完成了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孙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911,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孙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289,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4%。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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