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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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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3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临时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作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作为牵头行和贷款代理行的银团于2012年7月5日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公司以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予以抵押(质押); 2015年8月公司与银团签订了《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贷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

 公司正与银团商谈变更《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拟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将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银团贷款期限至2016年9月2日,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公司承诺原《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项下的各种担保继续为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并配合担保代理行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如下文件:

 1、作为借款人的融资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2、作为担保人的融资担保延期合同,及与之有关的文件及通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3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Z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6年3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18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一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一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1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0756-8931176;

 传 真: 0756-8812870

 联 系 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银团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团申请变更2015年8月签订的《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将贷款期限延长六个月,同时,公司对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相应延期。此次延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问题,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向银团申请延期,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延期文件。

 独立董事:张炜、黄平、梁星球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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