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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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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至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20元,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重要风险提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因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而被终止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概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6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2月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于2月4日公告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9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至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20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38,461.5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4.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2016年1月23日,公司向公司债券持有人发出了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2月24日分别召开了“08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的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08新湖债”、“15新湖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均未形成有效决议,“15中宝债”的上述议案未获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6、017、018、021、022、023、032、033、034号)。

 鉴于上述表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08新湖债”、“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关于本次回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

 债券持有人如逾期未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方式依法向公司提出主张,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2016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通知债权人公告》,对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之外的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0号)。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有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三、重要风险提示

 股份回购事项存在因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而被终止的风险。该风险待关于本次回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后才能明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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