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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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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万达院线”(证券代码:00273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年3月2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3月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中海惠裕,代码:163907。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截止2016年3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4,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14(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中海基金管理公司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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