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未能达成收购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1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未能达成收购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收购事项的概括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间接子公司新疆龙泽汽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龙泽”)拟以自有资金收购Kangshun Automobile Holding Hong Kong Ltd.(康顺香港)及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康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收购未能达成的原因

 近日,公司接到Kangshun Automobile Holding Hong Kong Ltd.(康顺香港)的股东Kangshun Automobile Holding Ltd.(康顺开曼)的通知,康顺开曼的最高决策机构未能批准此次交易。根据双方约定,本次收购交易的合同未能生效。

 三、 本次收购未能达成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合同未能正式生效,本公司尚未支付亦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6-020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

 与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若干股东

 签署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2月12日及12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容),本公司拟在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倘适用)豁免的前提下,通过本公司注册在香港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香港)”),以自愿性附条件现金部分要约及购股权要约,向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集团”)合资格股东收购最多75%的宝信集团已发行股本及注销最多75%的尚未行使购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或“本次要约”)。本次交易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其中部分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股股份5.99港元,购股权要约的要约价格为每份购股权0.266 港元。

 一、签订额外不可撤销承诺的基本情况

 于2016年3月2日,本公司及广汇汽车(香港)与下述12名宝信集团股东(以下简称“接纳股东”)签订了12份额外不可撤销承诺,根据该等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各接纳股东已同意就其所拥有的全部股份接纳部分要约。

 ■

 二、额外不可撤销承诺的主要内容:

 1、各接纳股东已分别同意尽快但不迟于寄发综合要约文件后第三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整就其所拥有的全部股份接纳部分要约及各接纳股东将不会撤回有关接纳。

 2、各接纳股东已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广汇汽车(香港)承诺,部分要约将按每股5.99 港元接纳。有关接纳不得撤回。如果部分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接纳股东将根据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出售合共至少411,750,039股股份(即接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及最多549,000,053股股份(即接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具体出售数量将取决于部分要约的整体接纳情况(及购股权是否于最后截止日前获行使而定)。有关出售的总代价将相应不少于约2,466,382,733.61港元及最多约3,288,510,317.47港元。各接纳股东将于与接纳该等要约的所有其他股东相同的日期收到要约的付款。

 3、不得撤回:各接纳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不会撤回有关其股份的任何部分要约接纳。

 4、终止:

 除本公司、要约人与SIMHKL(为其本身及代表SIMSL)之间的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外,在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时(以较早者为准),各份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即告终止及订约方于其项下责任即告终止:

 (i) 如果部分要约在《收购守则》允许的情况下失效或被撤回;或

 (ii) 如果先决条件于最后期限前尚未达成。

 根据本公司、要约人与SIMHKL(为其本身及代表SIMSL)之间的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在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时(以较早者为准),有关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即告终止及订约方于其项下责任即告终止:

 (i) 如果部分要约在《收购守则》允许的情况下失效或被撤回;

 (ii) 如果先决条件于最后期限前尚未达成;或

 (iii) 如是有关额外不可撤销承诺日期起计六十(60)日,则自动终止。

 根据本公司、要约人与SIMHKL(为其本身及代表SIMSL)之间的额外不可撤销承诺,SIMHKL及SIMSL保留权利在相关客户终止SIMHKL或SIMSL有关该等股份的专业关系或该关系存续但它们的客户变更其所拥有的投资授权而使SIMHKL或SIMSL持有该等股份不再符合新授权的情况下,将它们(或它们任何之一)所持股份转让予它们的相关客户提名的任何替代基金经理或托管人。在任何该等情况下,本公司、要约人及SIMHKL(为其本身及代表SIMSL)之间的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即(就相关股份而言)自动失效及不具有其他效力或效用。

 三、部分要约及购股权要约对宝信集团股权架构产生的影响

 1、假设未有任何购股权获行使

 ■

 注: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要约结束日期(包括该日),宝信集团无发行或购回额外股份。

 2、假设所有购股权均获行使

 ■

 注: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至要约结束日期(包括该日),宝信集团无发行或购回额外股份。

 有关本次若干宝信集团股东签署额外不可撤销承诺函的具体信息,广大投资者亦可参考宝信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详细公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