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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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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950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1.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一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131,031.90130,000.00
子项目1每克拉美珠宝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50,803.1550,000.00
子项目2对深圳市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50,000.00
子项目3对深圳市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0,228.7530,000.00
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51,031.901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专业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的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请示及申请材料,回复或落实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交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有所更新或调整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新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松青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950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1.5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一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131,031.90130,000.00
子项目1每克拉美珠宝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50,803.1550,000.00
子项目2对深圳市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0.0050,000.00
子项目3对深圳市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0,228.7530,000.00
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51,031.901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95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所增加,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出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一)基本情况及假设条件

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基本情况和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8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时间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在预测2016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16年度内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3、在预测公司2016年底净资产和计算201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当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外,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4、假设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50万元,以公司2015年度三季报披露的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数9,900万元至12,000万元之间取中位数为准。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收益指标变动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并按照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15年度/2015.12.312016年度/2016.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1,047.4431,047.4437,997.4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万元)150,000.00
假设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10,950.0015,33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57,019.71172,349.71322,34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49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0.350.49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8%9.31%7.14%
假设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6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10,950.0017,5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57,019.71174,539.71324,53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56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0.350.56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8%10.57%8.12%
假设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8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10,950.0019,71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57,019.71176,729.71326,729.71
基本每股收益(元)0.350.63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0.350.63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8%11.81%9.0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如上表所示,假设本次发行在2016年8月完成,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加,若公司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推动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加快公司珠宝业务快速实现产业模式的转型升级与价值的提升,全面整合公司珠宝及金融的优势资源,构建珠宝业务新型产业链。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950万股。

(一)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有效供给,优化珠宝产业库存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以及满足供给侧改革下创新发展的需求,公司确立了针对珠宝产业发展的“提品质、去库存”的发展方针。借助供给侧改革带来的新市场机遇,公司通过浩美公司开展珠宝租赁业务,将珠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存货再次流转,产生租赁收益甚至实现销售,有效缓解目前珠宝企业存货积压及流动性较差的问题,优化行业库存结构、降低行业库存产品,改善资金利用效率,推动珠宝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珠宝行业产品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市场上知名的珠宝品牌意味着产品质地更具有保障,公司拟通过贯通珠宝产业链上下游,完善设计、加工、批发、零售、租赁及金融配套等完整的珠宝产业链,提升设计和加工能力,优化产品品质,不断完善升级服务,建立标准化生产工艺,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客户需求,在业界和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诚信可靠的品牌形象,打造底蕴深厚的民族品牌。

(二)创新珠宝消费模式,强化业务协同,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旨在推动珠宝产业变革创新,强化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公司拟通过浩美公司的珠宝租赁模式为消费者植入新的珠宝消费观念,创新珠宝消费模式,改进珠宝消费习惯,扩大珠宝消费需求;同时借助金融服务改进消费者珠宝消费观念和投资观念,提高珠宝消费端资金效率。

公司将强化每克拉美、浩美公司、联金微贷三方业务的协同。第一,公司的子公司每克拉美作为国内领先的专业钻石品牌连锁零售商,利用自身线下门店优势,充分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的推广、销售、消费体验、个性化服务等多重功能。第二,浩美公司利用上游珠宝供应商积压的存货,借助每克拉美的线下门店,为消费者提供珠宝租赁服务,提高存货资产收益率。第三,联金微贷针对上游珠宝供应商及下游消费者提供珠宝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金融服务。一方面缓解珠宝生产商、经销商的融资约束,同时填补了部分消费者的珠宝消费需求缺口;另一方面部分托管的珠宝抵押物可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拓展了浩美公司珠宝租赁品的来源。

“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充分贯彻互联网思维和珠宝产业配套的金融属性,创新珠宝消费模式,进而改善公司的资产和盈利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互联网+”推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完善的珠宝业生态圈

“互联网+”使传统产业展现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互联网+”珠宝行业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信息互通的即时性、互动性、透明化、低成本特点应用于珠宝产业链上游供应商的存货优化,下游零售商的销售、配套的租赁及金融服务等业务,破解珠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藩篱,并在此基础上继续为珠宝客户、投资者提供其他多元化服务,推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

从行业角度来讲,借助“互联网+”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珠宝业生态圈,从全产业链的珠宝品牌到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再到行业所有相关配套的整合,珠宝生态圈的创建不仅有助于参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更会把整个珠宝行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的“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加速公司市场拓展,推进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发展,从而实现公司“珠宝产业链+高端制造业”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将借助在中高端消费品领域的品牌知名度,不断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及业务模式的升级,丰富公司产品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以高端制造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钻石珠宝的设计、加工、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项目”是公司发展珠宝产业的重要举措。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现珠宝产业的转型升级,公司现有业务为本次转型升级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在管理团队、人员、业务协同、技术、风险控制和市场等方面为本次转型升级做好了充分准备。

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珠宝产业的创新变革,整合公司下属众多企业资源,资源共同利用、优势互补,不断升华“珠宝产业链+高端制造业”的战略规划;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用于补充公司扩大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目前每克拉美拥有员工354人,管理人员达44人,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员工达232人;联金微贷拥有员工1,052人,主要管理人员、风控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均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浩美公司拟招聘200名员工,拟招聘的员工包括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均要求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保持现有管理团队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积极通过内部竞聘选拔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方式,提拔和引进具有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科研能力等人才,以确保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大后能大幅提升业绩。同时,浩宁达将以上市公司的先进理念、制度和体系指导募投项目相关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二)技术储备

公司从事高端制造行业已有二十余年的时间,已实现从技术引进、利用到技术改造、自主研发设计,目前公司拥有一支完整的研发设计、自主创新团队。公司目前技术人员大部分毕业于国内专业院校电子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以及模具设计专业等。公司研发部门的骨干工程师从业时间多在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珠宝行业方面,每克拉美在O2O网上平台的搭建和运营技术、信息系统分析技术、门店布局设计等方面拥有成熟的技术基础。在金融行业方面,联金微贷已建立了完善的风控制度和集中审批风控体系,拥有业务系统独立自主开发维护、风控系统对接大数据征信、贷款产品自行研发设计的经验。本次募投项目将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在技术开发与利用、项目管理、渠道开展等的经验,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丰富和优化目前的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市场储备

公司2014年9月收购了每克拉美,开始进入了珠宝行业,2016年2月收购了欧祺亚75%的股权,进一步贯通珠宝产业上下游,打造珠宝产业链。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进入珠宝行业的时间较短,但企业收购的珠宝企业,均具备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良好的品牌优势以及稳定的市场渠道,为了在市场上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公司布局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积极应对未来的发展格局,力争打造底蕴深厚的民族品牌。本次募投项目后,企业将积极协同下属公司之间的客户共享,整合双方的优质客户,从而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六、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

浩宁达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制造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珠宝行业的设计、加工、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以及“互联网+”相关业务等。目前,公司采取的是“珠宝产业链+高端制造业”并行的发展路径。

在原有主营业务基础上,自2011年至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69.63万元、2,114.72万元和2,156.29万元。自2014年9月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资产后,企业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6.62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8.19万元。企业在进入珠宝行业后实现收益大幅增加,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2008-2014年,我国珠宝产业销售总额从1,900亿元增长到约5,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7%,增速明显高于其他消费品类。行业规模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会使企业发展迅速,获得超于其他行业的收益;另一方面行业的高速增长和超额收益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珠宝行业,使珠宝行业趋于成熟,加剧竞争。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企业在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上,致力于打造互联网+珠宝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外延式发展整合优势资源及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

(二)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宏观经济发展风险

珠宝行业的整体规模与宏观经济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国内珠宝行业也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受世界经济的复苏低于预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宏观经济增速将有可能放缓,影响民众对珠宝首饰的消费。

如未来宏观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或下滑,则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也将随之下降,可能对公司珠宝业务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以及对未来收入预期的改变可能会影响钻石首饰的消费量和消费档次,影响公司的收入,但公司仍需维持一定的租赁费、人工成本及广告支出,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因公司存货规模较大,收入下滑也会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降低,从而加大财务风险。

为应对宏观经济情况风险,满足“供给侧”改革下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企业确立了针对当前企业发展的“提品质、去库存”的发展方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为企业抓住“供给侧”改革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提供重大帮助,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客户需求;进而可以优化企业库存结构、降低企业库存产品,提供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2、珠宝钻石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珠宝行业不同品牌间呈现出很明显的区域化特征,目前市场集中度不高。各知名品牌珠宝商正逐步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拓展。同时,各知名珠宝商为了稳固其原有地位,正加快二三线城市的开店布局,发掘其消费潜力,快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的市场知名度。

珠宝行业内企业数目不断增加,竞争加剧,也给众多珠宝企业带来盈利上的压力。此外,由于传统珠宝行业主要依靠百货柜台、专卖店等实体渠道销售,近年来受百货客流减少、高端消费抑制等影响,珠宝市场规模增速放缓,同时也面临消费者和厂商信息传递脱节、产品同质化、行业产业链较长、终端扩张资金瓶颈等问题的制约,传统的经营方式难以打破行业的固有格局,面临发展瓶颈。

珠宝其固有属性决定了品牌和渠道在市场竞争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业逐渐向拥有设计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的企业集中,若每克拉美不能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竞争力,在短期内做大做强,未能及时优化销售渠道的结构和布局、提升品牌优势和品牌竞争力,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公司将通过持续的设计加工创新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并且通过保管、租赁服务满足中小客户的珠宝需求。同时,企业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来控制产品价格,保证产品质量等手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

3、内部控制风险

近些年,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与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领域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快速增长,公司在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相关内控制度不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张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目前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未来,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地开展,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显著增加,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逐步完善珠宝产业战略布局,紧跟珠宝行业的发展趋势,辅以产业链资源整合,逐步实现从传统的珠宝零售商向具备设计、加工、品牌、批发、零售、托管、租赁完整的珠宝产业链的综合珠宝服务提供商转型,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实现多元化经营,扩展业务领域,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2、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近年来,公司紧跟市场、行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端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的同时,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实现在高端制造领域的业务发展。在高端制造业业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兼并收购等措施纳入了每克拉美、欧祺亚、联金所和联金微贷等珠宝及金融行业的优势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实行“珠宝产业链+高端制造业”并进的经营理念,开启了公司的产业新格局。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整合下属众多优势企业资源,实现业务协作、优势互补,促进珠宝行业产业创新的变革。未来,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产业融合,提高公司在高端制造业、珠宝业等领域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张,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深圳浩宁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规划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6年1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3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正在寻求与行业领先企业合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最终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鉴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董 事:

王 磊(签字): 郝 毅(签字):

张生广(签字): 刘 睿(签字):

任 红(签字): 杨刘钧(签字):

王新安(签字): 苏武俊(签字):

高级管理人员:

郝 毅(签字): 张生广(签字):

刘 睿(签字): 杨刘钧(签字):

李 丽(签字): 王庆东(签字):

李 波(签字): 梁 浩(签字):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由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如下: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控股股东(盖章):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了2015-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期”)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具体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支付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规划期内,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规划期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4、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三年期回报规划的执行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确定新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4年制定的《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完成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将不再执行,公司股东分红规划按照本规划实施。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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