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3月2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预案尚需河北省国资委、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投资者。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碱业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5,789,473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7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碱业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2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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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其中碱业集团拟以18,00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发行尚需河北省国资委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在河北省国资委批准后,出具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碱业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非关联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于2016年3月2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11、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应特别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2、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应特别考虑因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即期摊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请见本预案“第七节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
注: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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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产业龙头企业肩负“供给侧”改革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发达国家经济运行分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依旧艰难曲折。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石油等大宗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经济也正在从高速增长向平稳增长过渡,产业结构正处于升级过程中,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利率、汇率波动限制逐渐弱化。国家推动传统行业“供给侧”改革,关停落后低效生产能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整合、产品结构调整,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优质有效供给、经济效益的提升。
2、国有企业改革提速,地方大型国有企业迎来历史机遇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明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提速。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均为地方支柱性企业,关系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通过加快国有资本证券化、国有资本多元化、充分调动职工充分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经济效益,带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3、公司是国内粘胶短纤、纯碱产业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较强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化工、化纤上市企业之一,业务以纯碱、粘胶短纤维、烧碱及PVC、有机硅四大类三十多个产品生产为主,其中公司纯碱年产能330万吨,粘胶短纤年产能50万吨,是纯碱、粘胶短纤的双龙头企业。公司有机硅单体年产能20万吨,是华北地区最大有机硅生产基地,同时具备50万吨烧碱、40万吨PVC产能,公司已发展成为以纤维素纤维、盐化工产业为主的大型化工化纤企业集团,综合实力、规模优势明显。
公司在国内首创了以“两碱一化”为主,热力供应、精细化工等为拓展的较为完备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了以氯碱为中枢,纯碱、粘胶短纤维、有机硅等产品上下游有机串联,资源循环利用。利用海水及海水淡化产生的浓海水生产原盐;以原盐为原料生产纯碱、烧碱;纯碱产生的废液生产氯化钙;纯碱废渣生产燃煤脱硫剂用于电厂锅炉脱硫;氯碱产生的电石渣用于纯碱生产;烧碱通过管道直供粘胶生产;粘胶副产元明粉用于纯碱盐水精制;利用电解烧碱副产氯气、氢气生产氯化氢,用于PVC、有机硅生产;有机硅单体向下游进一步延伸生产硅橡胶、硅油等系列产品;各项目所需水、电、汽由公司统一配置。公司不断通过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施资源使用和废物产生的减量化,促进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和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做到了行业内“成本最低、技术最优、效益最高、发展最快”,综合成本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自研自制化纤核心设备,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粘胶短纤维产品差别化率位居行业第一,是国内首家通过了欧洲一级生态纺织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公司获得全国纺织行业质量奖,被命名为“纤维素纤维新产品研发基地”,行业唯一。化纤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在高白细旦粘胶短纤维和水刺无纺布用粘胶短纤维等高附加值、功能性纤维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的管理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使得公司综合竞争力较强,奠定了公司行业龙头地位,行业话语权较强。
4、粘胶短纤加速向功能化、产业化纤维方向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常规粘胶短纤已经无法更好、有效地满足外部需求。同时,粘胶短纤行业属于周期性波动行业,外部经济复杂多变使得常规粘胶短纤经济效益下滑。大力发展包括功能纤维、产业纤维在内的差别化纤维,成为行业升级调整的主线。根据化纤工业协会规划,“十三五”期间“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高性能化、差别化、生态化纤维应用领域将会继续向交通、新能源、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领域方面深入拓展。随着纤维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消费能力的增强,产业用纺织品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仍将会进一步释放。粘胶短纤以其舒适、环保可再生的特性,通过改性、升级,产品向功能化、产业化方向快速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作为地方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强化规模效应,顺应市场发展方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将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契机,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引领行业整合和“供给侧”改革,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以回报股东、职工与社会。
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融资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5.7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碱业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5,789,473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18,000万元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包括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碱业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非关联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碱业集团持有发行人39.98%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三友集团持有碱业集团100%股权,并直接持有发行人9.04%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49.02%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15,789,473股,碱业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31,578,947股。按照公司本次发行315,789,473股,碱业集团认购31,578,947股计算,发行完成后,碱业集团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9.98%下降至35.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友集团控制发行人股权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9.02%下降至43.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3月2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预案尚需河北省国资委、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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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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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情况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火力发电、蒸汽等业务。碱业集团除控股三友化工外,还拥有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三友投资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三友榆山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
四、最近三年碱业集团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最近三年,碱业集团业务发展状况良好,资产规模持续增加,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碱业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1,885,928.57万元、2,202,659.51万元和2,359,803.78万元,2013年末、2014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16.79%、7.13%;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2013年、2014年,碱业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071,344.23万元、1,235,441.22万元和1,320,921.72万元,2013年、2014年分别较上年增长了15.32%、6.92%。
五、碱业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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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相关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六、碱业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经碱业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碱业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三友集团以及各自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同业竞争及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八、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碱业集团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控股股东碱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有关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九、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3月2日
(二)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时,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认购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拟以18,00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70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乙方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缴款通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四)标的股票除权除息的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即乙方认缴日的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五)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作为董事会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其在本合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票应在本次标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以甲方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七)违约责任及认购保证金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过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本次认购保证金为认购总价款的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认购款项,甲方同意于乙方足额交付认购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返还乙方。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粘胶短纤行业龙头企业,面对“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历史机遇,积极布局功能化、产业化等差别化粘胶短纤,以扩大和巩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为产业整合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冲散纤维、超细旦粘胶短纤维、阻燃粘胶短纤维、着色粘胶短纤维和竹纤维等差别化纤维。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拟建厂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该区域交通便利且能源动力等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2、项目前景与可行性分析
(1)粘胶短纤行业景气度逐渐提升
国家提出“供给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抓住历史机遇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提供优质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粘胶短纤,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
粘胶短纤属于周期性波动行业,一般3-4年为一个周期。目前,粘胶短纤行业景气度已经在底部徘徊3、4年时间,正处于一轮周期的起点,粘胶短纤行业供需面正在发生明显改善。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常规粘胶短纤已经难以满足变化的市场需求,而功能化、产业化等差别化粘胶短纤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本次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冲散纤维、超细旦粘胶短纤维、阻燃粘胶短纤维、着色粘胶短纤维和竹纤维等差别化纤维。
A、可冲散纤维
可冲散纤维是一种横截面异于一般的纤维,具有良好的吸湿性、透气性、废弃物能很快降解等特性,主要用于水冲散型卫生制品(卫生巾、纸尿裤等)、高档纸张制作、静电植绒等,用途广泛。
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发明及其广泛应用给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来了巨大的好处,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革命,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无法替代的。然而一次性卫生用品废弃后如处置不当还将带来污染环境的生态问题。发达国家广泛开始使用可冲散纤维生产的水冲散型卫生制品来解决一次性卫生用品废弃处置问题,水冲即溶。目前,国内水冲散型卫生制品方兴未艾,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公司研发的可冲散纤维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缓解了国内对该产品主要依赖进口的现状。
B、超细旦粘胶短纤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1 |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
232,000 |
13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剩余部分 |
三友化工/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发行对象 |
指 |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
三友集团、实际控制人 |
指 |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
碱业集团、碱业公司、控股股东 |
指 |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远达纤维 |
指 |
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
指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指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的特定项目 |
本预案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定价基准日 |
指 |
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底价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
董事会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可冲散纤维 |
指 |
异形粘胶超短纤维 |
PVC |
指 |
聚氯乙烯树脂 |
公司名称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Tangshan Sanyou Chemical Industries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马连明 |
注册资本 |
1,850,385,487.00元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28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三友化工 |
股票代码 |
600409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
邮政编码 |
063305 |
联系电话 |
0315-8519078、0315-8511006、0315-8511642 |
传真 |
0315-8519109 |
电子邮箱 |
zhengquanbu@sanyou-chem.com.cn |
互联网网址 |
www.sanyou-chem.com.cn |
经营范围 |
纯碱、氯化钙、烧碱、聚氯乙烯、混合甲基环硅氧烷、石灰石、粘胶短纤维等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本公司属基础原材料行业,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纯碱、氯化钙、烧碱、聚氯乙烯、混合甲基环硅氧烷、粘胶短纤维等,主要应用于玻璃、有色金属、合成洗涤剂、化学建材、纺织等行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
232,000 |
130,000 |
远达纤维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剩余部分 |
- |
公司名称 |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3月5日 |
注册资本 |
1,592,651,515元 |
法定代表人 |
于得友 |
住所 |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
公司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仅限工业供热、供气);普通货运 |
项目 |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1-9月/2015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359,803.78 |
2,325,455.51 |
净资产 |
755,287.51 |
747,486.45 |
营业收入 |
1,320,921.72 |
1,044,717.77 |
净利润 |
32,583.47 |
14,567.5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 |
232,000.00 |
130,000.00 |
远达纤维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剩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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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