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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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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份质押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5,000,000股质押给自然人王宇,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2月29日,质押期限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8年4月28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公司股份解质

 2016年3月2日,公司接到派思投资通知,派思投资于2016年3月1日将其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13,710,000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1.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2%。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38,610,1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89%,占公司总股本的32.07%。

 以上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为控股股东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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