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年3月1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通知:于2016年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杨君敏 | 竞价交易 | 2016年2月29日 | 7.068 | 1,910,758 | 1350.5238 |
隋君美 | 竞价交易 | 2016年2月29日 | 7.013 | 332,100 | 232.9017 |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姓名 |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杨君敏 | 4,653,910 | 0.368% | 6,564,668 | 0.5196% |
隋君美 | 0 | 0 | 332,100 | 0.0263% |
注: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6,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杨君敏先生占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合伙出资总额的90%。
三、增持股份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为其自筹资金。
四、购买计划及承诺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发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6-005)称:杨君敏先生于2016年1月28日起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区间为500万股-2500万股,增持时间为12个月,并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隋君美女士于2016年1月28日起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区间为100万股-1000万股,增持时间为12个月,并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高管隋君美女士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