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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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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6-1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经2015年4月16日、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宝鼎众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藏紫光智能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四点零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含)237,752,160股,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3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31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18号),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落实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

 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2016年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国资本市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时机、业务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经审慎研究,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根据此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律师就此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沈阳机床前述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不属于不得授权给董事会代为行使的股东大会职权,该等授权范围合法有效。沈阳机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会具有审议该事项的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国资本市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1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16年3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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