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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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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6-00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海集运”)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5年12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重组报告书》)

 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43号”),同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7531.5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海集运指定承接方)。

 二、根据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45号”),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和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中海集运。

 三、根据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46号”),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89.79%、7.95%和2.26%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中海集运。

 四、根据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47号”),同意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将所持有的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给中海集运。

 五、根据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海集装箱运输大连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48号”),同意中海集运、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香港”)将所持有的中海集装箱运输大连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国有股权分别协议转让给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均为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和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除上述国资委的批准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海绿舟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代理有限公司、长誉投资有限公司及佛罗伦货箱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及以现金增资方式获得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17.53%股权事项已分别获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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