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5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开发收益的函》(门政函 <2015>117号)(详见2015年8月6日披露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50)。
2、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211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受理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详见2015年10月22日披露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73)。
一、案件情况:
1、案件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人向仲裁庭提出仲裁请求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不当得利3,757.09万元,孳息247万元(暂计算至2015年9月25日,最终以实际支付日为准);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聘请律师代理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30万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案件进展情况:
1、2015年12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次案件;
2、2016年3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
(1)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2)本案仲裁费用248,913.60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本次案件进行了仲裁,仲裁结果驳回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要求我公司退还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开发收益的请求。
2、公司将继续跟进后续事项,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