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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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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的交银新能源份额(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交银新能源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一、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1、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新能源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风险

 1、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2、交银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资产相等。因此,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不发生变化,仍为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投资者如果在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交银新能源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 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交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机制设计,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新能源B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B,基金代码:1502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下跌,2016年2月26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538元,相对于当日0.44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1.72%。截止2016年2月29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84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新能源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新能源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新能源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新能源份额净值和交银新能源A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新能源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16年2月29日收盘,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6年2月29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3月1日起增加新兰德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网上电子交易平台的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6年3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新兰德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环球、交银添利(LOF)、交银资源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新兰德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6年3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新兰德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使用已开通交易的银行卡支付享受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新兰德所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新兰德的有关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新兰德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新兰德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新兰德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新兰德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4、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费率,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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