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董事陈劲松先生通知,陈劲松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董事陈劲松。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 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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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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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董事陈劲松先生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