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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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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综艺节目《隐藏的歌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6-00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综艺节目《隐藏的歌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终止投资电视综艺节目《隐藏的歌神》。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拟投资制作两档电视综艺节目的意向

 公告》(2015-043号),公司拟出资7000万元与相关方联合投资制作综艺节目《隐藏的歌神》。公告发布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筹备该项目的投资、制作及招商等准备工作。

 因市场环境变化较快,该项目预算大幅增长。经过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隐藏的歌神》的投资计划。

 公司将继续加强综艺节目制作业务的开拓,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并开发优质项目资源,促进公司向内容制作领域的拓展。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6-0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制作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合”)及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传文化”)与浙江东阳新媒诚品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诚品”)拟联合投资制作大型音乐类电视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

 该节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由新媒诚品、天津九合、华传文化三方按照40%:30%:30%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并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该节目拟于2016年3月至6月在江苏卫视黄金时间播出。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了加强综艺节目的投资及内容营销业务发展,公司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向控股子公司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传文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该公司进行综艺节目的投资及内容营销业务,借款利率水平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与华传文化根据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回款期限、利率水平等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6-00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制作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合”)和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传文化”)一同与浙江东阳新媒诚品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诚品”)共同投资电视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暂定名),该节目投资总额约9000万元,其中天津九合及华传文化分别投资2700万元,各占该节目投资总额的3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6年2月29日,新媒诚品与天津九合、华传文化三方签署《中版电视节目<看见你的声音>联合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电视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以下简称“合作节目”),该合作节目投资总额约9000万元,新媒诚品、天津九合及华传文化三方将作为合作节目的联合出品人,按照40%:30%:30%的投资比例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新媒诚品主要负责节目的制作、发行工作,天津九合与华传文化主要负责节目的招商、新媒体发行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制作综艺节目<看见你的声音>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披露的2016-007号临时公告),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节目名称:《看见你的声音》

 2、节目集数:12集,如遇节目编排调整,依次顺延。

 3、播出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

 4、播出渠道:江苏卫视

 《I Can See Your Voice》■是Mnet Media(Mnet Media全称CJ Mnet 媒体公司,是一家韩国的娱乐公司,隶属于韩国CJ集团)推出的一档新概念音乐推理节目,在韩国收视率居高不下,目前已经制作第二季,在同时段收视率排名第一。

 中国版《看见你的声音》拟于2016年3月至6月在江苏卫视周日黄金时段播出,共计12期。

 三、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东阳新媒诚品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尹香今

 4、注册资本:1.19亿元

 5、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0日

 6、注册号:330783000088229

 本次交易的当事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东阳新媒诚品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丙方: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该节目由三方联合投资,甲乙丙三方按照40%:30%:30%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2.三方总体分工及合作:

 2.1甲方主要负责节目的具体策划、制作和电视台发行工作。

 2.2乙、丙方共同负责广告招商工作和网络媒体的发行工作。

 3.甲方负责该节目模式及相关素材的使用许可的被授权工作(甲方提供“授权书”或类似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列入节目总投资额。甲方保证该节目已获得有关权利方的书面许可或授权;合作期间如产生与上述权利相关的纠纷,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因此给乙、丙方及合作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回乙、丙方投资款、赔偿损失。

 4、制作及发行、播出:

 甲方负责该节目全部的策划、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脚本制作、组建拍摄组并拍摄协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列入节目总投资额。甲方负责在双方确认的周期内保证完成该节目的制作,并对于拍摄期间摄制组的全部消防、安保及法律问题负责,对于后期母带及素材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甲方应为其所有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应不少于本节目拍摄期,以确保本节目顺利、如期完成。如甲方因该节目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嘉宾、职员等)合作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乙、丙方无涉,若乙、丙方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均有权要求甲方先行偿付。

 甲方制作该节目须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审核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如因不符现行的规定导致节目正常播出受阻的,由甲方负责与广电部门沟通,若造成各投资方损失的,由各投资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乙、丙双方负责广告招商工作,按照甲乙双方与江苏卫视签署的协议为准,以确保该节目能够在江苏卫视按时播出。若因为广告款未按与江苏卫视的协议执行导致节目未按时播出,则乙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引入其他合作方,且不退还乙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

 5、宣传推广:

 该节目的宣传推广主要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宣传推广的整体思路、方向、策略以及重点渠道选择。乙、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支付,列入节目总投资额。乙、丙方有权参与该节目的宣传推广,并对甲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建议,乙、丙方因节目宣传推广产生的费用,需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得列入总投资额。任何一方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有损其他方及招商客户的权益。

 6、署名:

 6.1出品单位署名及顺序:江苏电视台、甲方、乙方、丙方

 6.2摄制单位署名:甲方、乙方、丙方

 6.3导演署名:毛嘉、周海亮

 (三)投资条款

 1、本节目的总投资额不超过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脚本及改编费用、音乐版权费、节目版权费、报批管理费、所有演职人员酬金、保险费、场地租用费、器材租赁费、道具场景搭建或租用费、节目后期或特效制作费、送审费用、宣传相关素材费、宣传费用等本节目制作和宣传推广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但不含江苏卫视“占频费”。由甲方负责提交该节目成本预算,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审核并书面确认,甲方按预算执行进行节目制作。如出现超支情况,经三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超支金额由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若未经三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超支金额由支出方自行承担,且三方的投资、收益比例保持不变。如总投资款有结余,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返还。

 2、本项目合作,甲乙丙三方共同按投资比例承担江苏卫视收取的“占频费”(预计贰仟万元人民币)。“占频费”以最后与江苏卫视结算金额为准,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摊。

 (四)收益分配

 1、电视广告招商原则:合作期间,《看见你的声音》电视广告经营权益归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所有(除去江苏卫视的广告分成),乙丙方联合招商、以丙方为主。引入广告招商客户的一方负责按江苏卫视的要求与其签署广告招商协议。各方签署广告招商协议前应向其他方提供广告招商客户名称及合同文本,以避免品牌冲突及保证广告招商协议的执行。广告招商协议签署后,签署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签署方公章。

 2、收益分配原则:

 2.1电视广告招商收入:

 2.1.1项目合作中甲乙丙三方涉及的相关广告招商收入均指扣除引入广告方返点(返点标准按江苏卫视的标准执行)后的金额。

 2.1.2本季项目电视广告招商总收入指12期节目电视广告招商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2期节目的冠名、特约、赞助等植入广告及12期节目首播、复播、插播硬广告的销售收入)。

 2.1.3甲、乙、丙方的收益分配比例:全部电视广告招商收入扣除总投资额、扣减税费、扣除江苏卫视的分配利润(含占频费)后,三方按照40%: 30%: 30%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1.4利润计算公式:

 利润=收入-总投资额-收入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及其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江苏卫视的分配利润(含占频费)

 2.2江苏卫视返还的节目制作费: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3 网络版权收益:

 网络版权的收益,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不得将网络版权收益直接用于垫付江苏卫视的广告招商收入。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媒诚品主要经营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发行业务,本次与新媒诚品合作投资制作《看见你的声音》,是公司向内容制作领域进行拓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也是公司2016年综艺节目投资运营计划的一部分。公司希望借助该节目的投资及营销,加快向内容营销拓展的步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该项目公司拟投资金额约为5400万,对于公司日常的资金运营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合理的资金使用规划避免资金压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联合投资协议积极稳步推动该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等。此外,如果该项目的广告营销及版权售卖等收入未能覆盖项目制作成本,存在公司该投资项目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版电视节目<看见你的声音>联合投资合作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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