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披露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可能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提示公告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实行风险警示的提示
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2015年2月发行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本钢债”、债券代码“112236”)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全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公众投资者仅可以参与符合《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孙延斌、童伟刚
电话:024-4782 8860
传真:024-4782 7004
电子邮箱:bgbc761@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