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发布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前景
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企业,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支撑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公司作为国内发电设备和轨道交通领域配套大型铸钢件重点生产企业,有能力生产70万千瓦以上级别水轮机转轮体、叶片,百万千瓦火电机组缸体、阀体,以及整体铸造轨道交通机车转向架,未来将保持较为稳定的持续发展。
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公司2015年整体经营良好,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4,121.39万元。同比增长17.32%。在现有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新开发了一批国外优质客户,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证了公司本年度实施现金分红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公司所处的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为了保证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公司每年资金需求量较大且资本性支出较高,需备有充足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和技术研发的需要。故不能实现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所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提出现金分红不低于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8,539.34万元,未分配利润11,816.02万元。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598.04万元,利润总额4,938.54万元,净利润4,121.39万元。根据公司2015年整体经营成果经合理推算,预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放现金红利不会超过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按照母公司和合并孰低原则计算),同时公司具备发放现金红利所需现金储备,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合理性
截至目前公司流通2,500.00万股,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公司股本规模比较小,流通股数很少,股价较高,长期维持在40-50元之间,流动性不高,为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故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本公积余额38,825.69万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案转增股本金额为10,000.00万元,不会超过资本公积余额,转增后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