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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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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来函,报告其就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情况。

 协孚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有关立案材料,并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1、原告: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2095号

 法定代表人:朱伟,董事长

 代理人:广东信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告: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潮,董事长

 (二)案件基本情况

 协孚公司自2014年8月起,与中石化中海公司开展油品贸易业务(向广州市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燃料油,销售给中石化中海公司)。

 2015年8月至9月底,协孚公司与中石化中海公司签署了两份《燃料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GRG150804002X和GRG150907004X),合同总金额为7,23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按约将燃料油交付给中石化中海公司,中石化中海公司向协孚公司出具《收货确认函》后,却未按约支付全额货款,至今仍拖欠货款共51,128,173.60元。

 欠款问题发生后,协孚公司先后向中石化中海公司发出催款函件,并采取多种措施谈判协商还款事宜,但中石化中海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2016年2月15日,中石化中海公司向协孚公司发出《告知函》,以交货油库及燃料油被质押、未能提取相应的货物为由,认为协孚公司未能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拒绝支付货款。

 为加快追讨中石化中海公司拖欠的应收账款,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协孚公司合法权益,协孚公司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并于2016年2月24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有关立案材料,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51,128,173.60元,偿付逾期付款利息1,139,728.57元(以被告所欠货款8,284,921.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加收50%,自2015年9月20日计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2月18日;以被告所欠货款42,843,25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加收50%,自2015年10月25日计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2月18日)。上述金额合计为52,267,902.17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跟踪诉讼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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