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18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 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学文
联系电话:0731-82293541
联系传真:0731-822803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王磊、郑颖怡
联系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联系邮件:tzyh@longone.com.cn
联系电话:021-20333546
联系传真:021-50783817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