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2016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3),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1月19日、1月26日、2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临2016-008、临2016-012);201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2月16日、2月2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临2016-01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已经确定,中介机构已完成前期的初步尽职调查,现正在开展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交易方案已初步确定,但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商定;本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尚未签订重组服务协议,公司将在与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后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停牌期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