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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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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3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女士通知, 2015年8月26日起至今顾瑜女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顾瑜女士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女士计划自2015年8月26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1%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

 顾瑜女士本次增持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公告编号:2015-107)、(公告编号:2015-109)。

 三、其他说明

 1、顾瑜女士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2月29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八菱科技已履行了本次增持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

 《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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