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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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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隆基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和采购额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相关业务目标和目前各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数量和各产品在2016年的实际执行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组件销售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多晶硅料和逆变器采购目标以及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产生组件营业收入8亿元左右(含税),产生多晶硅料及逆变器采购额共计4.5亿元左右(含税)。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新特能源于2016年2月26日在新疆昌吉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单晶组件销售、多晶硅料和光伏电站建设物资(包含逆变器、SVG等)采购等事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新特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面广东街2499号

 3、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4、注册资本(上市前):87,772.8362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2月20日

 6、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新特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053,476.1万元,负债总额为1,447,285.5万元,净资产为606,190.6万元;2015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395,059万元,净利润为27,087.2万元。

 9、控股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新特能源及下属公司自投光伏电站或有组件采购权限的EPC项目中,乐叶光伏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向其销售不低于200MW的单晶组件,2017、2018年每年的销售量增幅不低于30%。

 (二)隆基股份向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采购不低于4,000吨多晶硅料,2017、2018年每年的采购量增幅不低于30%。

 (三)在隆基股份其下属公司承担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新特能源及下属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单晶硅棒、逆变器、SVG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产品)以及EPC总包服务。2016年逆变器的采购量不低于100MW。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在本协议项下,具体合同将在上述各类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硅片、组件领域的品质和成本优势,有效提升单晶组件销量,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持续获得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2016年单晶组件销量目标、多晶硅料和逆变器采购目标以及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产生组件营业收入8亿元左右(含税),产生多晶硅料及逆变器采购额共计4.5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新特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和采购额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2016年相关业务目标和目前各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数量和各产品在2016年的实际执行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组件销售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号),现将有关批复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公司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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