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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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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东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吴东生先生因工作原因,经其本人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其他职务继续履行。吴东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吴东生先生确认与公司及董事局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需公司股东知悉的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局对吴东生先生担任董事期间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2016年度公司、各级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50亿元(不包括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550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决定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融资事项。上述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融资,股权融资,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融资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额度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对外投资事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股权收购及转让、设立公司、增资、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委托贷款等,同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前述投资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额。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土地购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额度内决定并具体开展土地购置工作。上述土地购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拍、股权收购、项目合作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铧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6.8亿元,期限2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宜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八、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吴东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许继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简历:

 许继莉,女, 197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监、战略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风控合规部总监,兼任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发企业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为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2016年度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总额为600亿元的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2.24亿元(含各级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为满足2016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不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公司与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公司及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

 3、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2015年末担保余额基础上净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67.76亿元,合计为人民币600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4、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5、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联营公司之间及合营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资公司)。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6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止2016年2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60.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50%,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3.72亿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拟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2016年度公司、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上述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7,422万元,净资产为112,54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9,181万元,净利润为11,00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配合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做好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6年度公司拟对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配合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做好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6年度公司拟对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计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7,422万元,净资产为112,54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9,181万元,净利润为11,00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 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6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6日

 至201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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