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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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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活塞”)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更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承诺义务的议案》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曾于2015年5月签署的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关于“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信息披露。现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豁免北汽集团上述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信息披露的背景及内容

 为积极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汽车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渤海活塞与北汽集团强强联合,2015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公司168,231,56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6%)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于2015年6月24日办理完成。该次无偿划转后,渤海活塞的控股股东由滨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北汽集团。

 由于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导致北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北汽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求、并由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发布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并在收购报告书“后续计划”章节中披露了以下信息(以下简称“后续计划披露内容”):

 “1、收购人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收购人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取得渤海活塞控股权后如何达到渤海活塞与北汽集团强强联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需要经过各方详细的论证和规划,从更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角度出发,北汽集团及渤海活塞难以在短时间内就渤海活塞未来发展形成决议。因此,在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北汽集团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报告书中信息披露内容与当时情况相符。

 2、免于履行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原因

 2014年,国家淘汰国二国三、切换国四的强制政策,商用车市场出现萎缩,特别是重、中、轻型柴油机市场,2014年产销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商用车活塞,受商用车市场销量下滑的影响,公司的活塞业务增长受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我国汽车市场进入相对稳定的微增长阶段。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全国汽车销量同比仅增长4.68%,其中商用车销量同比下滑8.97%。受行业影响,公司的活塞业务收入也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目前,我国汽车的整车销售增速降低,汽车行业朝着新能源、轻量化等方向发展,新能源、后市场等新型领域成为新的市场蓝海。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四倍,达37.9万辆,增长迅速。但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较弱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除了增大电池容量外,减轻车身自重也是解决其续航能力的重要因素。不仅是新能源汽车,传统能源汽车的轻量化也成为趋势。我国传统的汽车制造材料以钢材为主,铝制汽车零部件较少,未来铝合金汽车零部件有望逐步替代钢制零部件用于汽车制造,铝制汽车零部件销售量有望实现大幅增长。

 考虑到受行业影响,上市公司活塞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而新能源、传统能源汽车的轻量化成为零部件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充分利用山东滨州市铝产品资源,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响应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2015年10月,渤海活塞股票停牌。2016年2月5日,公司公告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完成资产整合后的海纳川(滨州)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发动机”)100%股权,向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启程”)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地处山东滨州市,该市铝产品资源丰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的滨州发动机将与滨州的铝生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为其提供低价优质液态铝供其生产铝制品汽车零部件,这将大幅缩减上市公司铝制品汽车零部件的成本,为上市公司发展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提供有力支持。滨州发动机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整合,完成资产整合后,滨州发动机将持有泰安启程51%股权和英瑞杰汽车系统制造(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瑞杰”)等4家参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述公司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和投资回报,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泰安启程主营铝质轮毂的设计、制造、销售,同属于轻量化战略布局一部分。同时,4家参股公司都是供应乘用车市场汽车零部件的专业公司,有助于有效扩大上市公司在乘用车市场的客户群和产品线。公司本次重组的募投项目之一前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以轻量化新材料工艺与技术和电动汽车传动系统技术为核心研发方向,在轻量化方面着重于变形铝合金车身及底盘的成型与连接技术的研发,变形铝合金车身成型与连接技术与公司实施轻量化发展战略相匹配。公司拟依托标的现有的技术优势重点研发汽车铝合金制品零部件,形成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链,为客户提供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在减轻车身重量的同时提高电动汽车的续航能力。

 综上,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及公司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

 3、本次重组是对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内容的变更,出于对《监管指引第4号》的尊重及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按照《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做法合法合规

 本次重组是对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内容的变更。

 考虑到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出于对《监管指引第4号》的尊重及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按照《监管指引第4号》关于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及公司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做法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调整之触发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其中包括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公司现拟将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方案”中的“调价触发条件”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调价触发条件”变更为以下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9日收盘点数(即3,387.32点)跌幅超过10%。

 (2)汽车零部件III(850921.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9日收盘点数(即5,405.84点)跌幅超过10%。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交易日为“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该“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需在上述“可调价期间”之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8日

 至201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6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0 股票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活塞”)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风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履行承诺义务的议案》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曾于2015年5月签署的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关于“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信息披露。现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豁免北汽集团上述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信息披露的背景及内容

 为积极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汽车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渤海活塞与北汽集团强强联合,2015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公司168,231,56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6%)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于2015年6月24日办理完成。该次无偿划转后,渤海活塞的控股股东由滨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北汽集团。

 由于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导致北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北汽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求、并由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发布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并在收购报告书“后续计划”章节中披露了以下信息(以下简称“后续计划披露内容”):

 “1、收购人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收购人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取得渤海活塞控股权后如何达到渤海活塞与北汽集团强强联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需要经过各方详细的论证和规划,从更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角度出发,北汽集团及渤海活塞难以在短时间内就渤海活塞未来发展形成决议。因此,在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北汽集团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暂无在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暂无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报告书中信息披露内容与当时情况相符。

 2、免于履行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原因

 2014年,国家淘汰国二国三、切换国四的强制政策,商用车市场出现萎缩,特别是重、中、轻型柴油机市场,2014年产销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商用车活塞,受商用车市场销量下滑的影响,公司的活塞业务增长受阻。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我国汽车市场进入相对稳定的微增长阶段。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全国汽车销量同比仅增长4.68%,其中商用车销量同比下滑8.97%。受行业影响,公司的活塞业务收入也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目前,我国汽车的整车销售增速降低,汽车行业朝着新能源、轻量化等方向发展,新能源、后市场等新型领域成为新的市场蓝海。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四倍,达37.9万辆,增长迅速。但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较弱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除了增大电池容量外,减轻车身自重也是解决其续航能力的重要因素。不仅是新能源汽车,传统能源汽车的轻量化也成为趋势。我国传统的汽车制造材料以钢材为主,铝制汽车零部件较少,未来铝合金汽车零部件有望逐步替代钢制零部件用于汽车制造,铝制汽车零部件销售量有望实现大幅增长。

 考虑到受行业影响,上市公司活塞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而新能源、传统能源汽车的轻量化成为零部件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充分利用山东滨州市铝产品资源,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响应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2015年10月,渤海活塞股票停牌。2016年2月5日,公司公告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完成资产整合后的海纳川(滨州)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发动机”)100%股权,向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启程”)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地处山东滨州市,该市铝产品资源丰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的滨州发动机将与滨州的铝生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为其提供低价优质液态铝供其生产铝制品汽车零部件,这将大幅缩减上市公司铝制品汽车零部件的成本,为上市公司发展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提供有力支持。滨州发动机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整合,完成资产整合后,滨州发动机将持有泰安启程51%股权和英瑞杰汽车系统制造(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瑞杰”)等4家参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上述公司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和投资回报,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泰安启程主营铝质轮毂的设计、制造、销售,同属于轻量化战略布局一部分。同时,4家参股公司都是供应乘用车市场汽车零部件的专业公司,有助于有效扩大上市公司在乘用车市场的客户群和产品线。公司本次重组的募投项目之一前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以轻量化新材料工艺与技术和电动汽车传动系统技术为核心研发方向,在轻量化方面着重于变形铝合金车身及底盘的成型与连接技术的研发,变形铝合金车身成型与连接技术与公司实施轻量化发展战略相匹配。公司拟依托标的现有的技术优势重点研发汽车铝合金制品零部件,形成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配件产业链,为客户提供铝合金零部件产品,在减轻车身重量的同时提高电动汽车的续航能力。

 综上,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根据有关规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及公司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

 3、本次重组是对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内容的变更,出于对《监管指引第4号》的尊重及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按照《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做法合法合规

 本次重组是对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内容的变更。

 考虑到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战略布局并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出于对《监管指引第4号》的尊重及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按照《监管指引第4号》关于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北汽集团及公司继续履行前述收购报告书中的后续计划披露内容的做法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风华、季军、韩永贵、尚元贤、李学军、张建勇、高月华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调整之触发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其中包括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公司现拟将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方案”中的“调价触发条件”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的“调价触发条件”变更为以下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9日收盘点数(即3,387.32点)跌幅超过10%。

 (2)汽车零部件III(850921.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9日收盘点数(即5,405.84点)跌幅超过10%。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交易日为“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该“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需在上述“可调价期间”之内。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风华、季军、韩永贵、尚元贤、李学军、张建勇、高月华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审议事项安排,公司决定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调整之触发条件的议案》涉及上市公司重组相关事宜,董事会拟将该议案与重组涉及的其他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重组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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