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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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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6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在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的通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批复,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2016年2月24日,中外运长航《企业产权登记表》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招商局集团为中外运长航的出资人;中外运长航及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江轮船”)持有的招商银行股份由招商局集团间接拥有(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招商局集团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招商局轮船、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晏清投资”)、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投资”)、Best Winner Investment Ltd. (以下简称“BIL”)、China Merchants Union (BVI) Limited(以下简称“CMU”)及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实业发展”)合计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中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合计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含中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可实际控制的招商银行股份合计将为7,581,635,222股,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0.06%(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招商局集团的前身是创立于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目前,招商局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开发、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

 于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与招商银行的股权关系将变更如下:

 ■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上图各相关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豁免招商局集团因本次权益变动所触发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条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招商银行股票之义务。

 有关详情,请参阅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发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股东持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审核。招商局轮船作为申请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披露《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文件。

 本次收购完成后,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集团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继续维护招商银行现有市场化管理体制和方式不变,支持招商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并促进招商银行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7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在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批复,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2016年2月24日,中外运长航《企业产权登记表》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招商局集团为中外运长航的出资人。中外运长航及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江轮船”)持有的招商银行股份由招商局集团间接拥有(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招商局集团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招商局轮船、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晏清投资”)、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投资”)、Best Winner Investment Ltd. (以下简称“BIL”)、China Merchants Union (BVI) Limited(以下简称“CMU”)及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实业发展”)合计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中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合计持有招商银行22,207,847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含中外运长航及武汉长江轮船)可实际控制的招商银行股份合计将为7,581,635,222股,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0.06%(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招商局轮船作为申请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股东持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审核。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豁免招商局集团因本次权益变动所触发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条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招商银行股票之义务。

 有关详情,请参阅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发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1)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局轮船、招融投资、晏清投资、楚源投资、BIL均是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2)信息披露义务人CMU系招商局集团和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各间接持有50%权益的企业,其中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资企业,且CMU目前的董事李晓鹏、付刚峰及余利明同时担任招商局轮船的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局实业发展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中国基金”)下属全资公司,招商局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招商局中国基金27.59%权益,招商局集团系可以对招商局实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外运长航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企业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长江轮船是中外运长航控制的下属企业。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招商局集团的前身是创立于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目前,招商局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开发、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

 中外运长航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业务网络覆盖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与400多家知名的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商建立了业务代理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于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尚未全部完成。在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与招商银行股权关系将变更如下:

 ■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上图各相关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股东持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审核。

 招商局轮船作为申请人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披露《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披露文件。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集团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继续维护招商银行现有市场化管理体制和方式不变,支持招商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并促进招商银行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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