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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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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2,500.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42,67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4,005万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分为电力电缆、导线及民用线。电力电缆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220kV、110kV高压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66kV、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风电电缆、矿用电缆等特种电缆。导线产品具体包括钢芯铝绞线、铝合金导线、铝包钢导线等品种。公司生产的“永通”牌民用线产品主要用于电器装备、家庭装饰照明等。报告期内,公司以发展高压超高压电缆和特种电缆为主要方向,减少了同质较高的中低端电缆的激烈竞争;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开发两大主题,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和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项目的建设,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稳步发展民用线业务,通过强化产品质量,持续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永通”品牌价值。

 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价值。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了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新产品开发能力。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巩固及拓展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生产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的特点,商品铜价格近年来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较大,加之电线电缆型号、规格各不相同,用途不同,所需要的电线电缆也不相同。因此,公司生产方面一般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民用线产品以直销为主,少部分采用经销方式。

 3)行业情况说明

 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国家政策扶持、电网建设投资增速、产品市场需求扩大、行业竞争良性发展等都是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电网建设投资持续增长。2015年国家电网将固定资产投入开支从原计划的4,200亿元上升至4,680亿元,南方电网则从之前的700亿元提升至830亿元,电网的快速发展使电线电缆产品需求不断扩大。近期,国家电网在2016年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未来三方面工作重点:1)特高压,国家电网将深化电网规划研究,加快推进规划特高压建设进程;2)配电网和智能电网,国家电网提出将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同时启动一批智能配电网示范项目;3)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全球能源互联网合作组织作用,研究推进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中国-欧洲等联网工程。国家电网计划2016年投资4,600亿元用于电网建设,强调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明确2016年完成1.3万个自然村未通动力电、2.7万个自然村动力电改造工程。受益于国家电网的快速发展和全国配电网投资提速,电线电缆产品特别是高压超高压电线电缆产品需求空间巨大;此外,一带一路相关基础建设包括机场、港口等设施建设,也将带来大量电缆需求;中国铁路及城市轨道建设高速发展及新能源发展包括风电、光伏、核电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用电线电缆及新能源特种电缆的需求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14,252,013.73元,同比增长16.72%;净利润143,134,579.45元,同比增长14.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4,968,462.08元,同比增长15.33%。

 1)电力电缆产品

 电力电缆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包括220KV、110KV高压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66KV、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风电电缆、矿用电缆等特种电缆。其中,超高压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及新能源电缆等特种电缆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缆产品收入为2,526,637,113.21元,同比增长22.20%。

 2)导线产品

 公司的导线产品具体包括钢芯铝绞线、铝合金导线、铝包钢导线等品种。公司在导线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研发力量突出,产品质量优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导线收入444,132,480.27元,同比增长5.67%。

 3)民用线

 公司生产的“永通”牌民用线产品主要用于电器装备、家庭装饰照明等,报告期内,公司民用线销售收入137,497,185.97元,同比下降21.11%,收入下降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行业竞争加剧所致。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永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14,252,013.73元,净利润143,134,579.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968,462.0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3,588,922.7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3,134,579.4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968,462.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72,040.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217,204.06元后,2015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6,546,131.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2,500.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42,67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4,00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庆炎、孙翀、郑秀花、章勤英、华建飞、陆春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6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1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3,134,579.4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4,968,462.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72,040.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217,204.06元后,2015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6,546,131.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2,500.00元(含税)。同时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3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42,67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4,00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四、八、九、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1日14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1日

 至2016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3月14日(9:00 一 11:30,13:00 一 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献庭、王晓蕊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孙翀、郑秀花、章勤英、华建飞、陆春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二)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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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79635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426,67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9,786.98万元,201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25,812.0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75.4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38.00%的股权,并且该公司董事孙庆炎、郑秀花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注册资本:81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杜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化妆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规定);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38万元、净资产23.89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55万元,实现净利润-45.89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住所: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的生产(凭环保审批意见)、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9233.14万元、净资产9992.96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33.48万元,实现净利润-367.0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76.22%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生产通信光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16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预计向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预计租用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部分堆场,金额不超过35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向关联人租赁厂房年末一次性结算。

 (4)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高尔夫路608号的4#标准厂房及部分堆场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租金35万元,租金在年底一次性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租赁关联人厂房,可利用地理优势,解决厂房闲置和厂房不够的矛盾,充分发挥资源作用。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5、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永通”);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千岛湖永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6年2月29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银行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银行融资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自动失效。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2年9月26日

 注册号:330127000034423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睦州大道475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千岛湖永通资产总额132,755,359.95元,负债总额51,922,080.85元,资产负债率39.11%;2015年度营业收入176,075,120.71元,净利润23,331,763.91元。(上述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杭电股份对千岛湖永通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审慎核查,千岛湖永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该预期担保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千岛湖永通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5,813.7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6月投资完毕,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已投资金额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0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系由于相关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已投资金额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78.9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78.91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77号)。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4) 序号5项目差异,如本报告二(五)所述。

 [注3]: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6月投资完毕,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实际已于2013年部分完工投产。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产品改进及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2]:公司产品产出按长度计量,而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耗用差异较大,产能体现不尽相同,产品长度反映的公司产能利用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1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5,813.7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杭电股份已于2016年2月23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归还至募资资金账户,并于2016年2月25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华林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林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备查文件

 (一)《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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