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署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年YYB高保字002号),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履行程序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4年12月25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65号)。
2015年1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河南省分行
(3)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该主债权及最高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1月12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河南新华物资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业务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3,142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