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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姜勇先生函告,获悉姜勇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姜勇 | 非第一大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 7,000,000 | 2015年2月26日 | 2016年2月26日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46% | 融资担保 |
合计 | — | 7,000,000 | — | — | — | 13.46% | — |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原有总股本470,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20 股。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未470,4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411,200,000股。因此,上述公告中姜勇先生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最新总股本调整为21,000,000 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3.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姜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5,9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4,0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30%,占公司总股本1,411,200,000股的6.66%。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