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定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淖铁路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就公司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哈密地区伊吾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余热暖民工程达成一致,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对红淖铁路公司、广汇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并分别签定《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现将两份投资合同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522142.4684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丙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3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陆伟
注册资本:303400 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1、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20年。
2、出资额及持有股权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人民币4亿元增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完成后红淖铁路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0亿元,股权比例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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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哈密地区伊吾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余热暖民工程
1、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850万元,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0年。
2、出资额及持有股权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人民币4850万增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后广汇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3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0.825亿元,股权比例变更为:
■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三)投后管理
国开发展基金不向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甲方全权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代为行使本次增资后甲方对丙方及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本次增资而对丙方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为确保增资款项专项用于前述用途,丙方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甲方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管。
(四)投资收益
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若国开发展基金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达不到其投资收益的要求,由本公司补足;若国开发展基金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超过其投资收益要求的部分,留存其下一年度分配。
(五)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予以回购,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六)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两个项目各自的投资期限内,如丙方未分红或甲方每一年度实际自丙方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低于1.2%的投资收益,则乙方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补足甲方以确保甲方实现其预计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七)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回购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补足义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投资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应于各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投资合同,有效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通过积极响应与落实相关部委金融创新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对外融资渠道,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相关项目的建设发展,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已主动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293,466,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2%,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部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广汇集团将质押给安信信托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权 1,38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的26.59%。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