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1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司法机关通知,公司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渝力先生所涉单位行贿犯罪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鉴于该事项目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6-01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股东李勤对深交所问询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李勤增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收函当日将《问询函》转交股东李勤先生。李勤先生于2016年2月26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李勤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现将李勤先生对《问询函》的回复原文摘录如下:
一、持股目的,以及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你在成都路桥中拥有的权益。
【回复】
(一)持股目的
本人认可并看好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获取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成都路桥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股份,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回复】
(一)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以及其他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成都路桥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成都路桥购买或置换资产等重组计划,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成都路桥主营业务或者对成都路桥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成都路桥主营业或对成都路桥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本人拟通过成都路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成都路桥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成都路桥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修改成都路桥章程条款的提议。如果根据成都路桥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未来12个月内对成都路桥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对成都路桥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成都路桥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成都路桥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调整成都路桥现有分红政策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成都路桥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成都路桥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本人暂无其他对成都路桥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成都路桥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请你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至2016年2月17日,本人累计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147,892,013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20.0554%,已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聘任财务顾问,由于时间紧迫,本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对此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正在准备中,无法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人于2016年2月22日向成都路桥提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关于延期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请示》(成都路桥未将本人的申请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截至目前,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正在准备过程中,本人将于2016年3月2日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李勤先生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