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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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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再度被限制投资
增资难掩偿付能力尴尬
□本报记者 李超

 □本报记者 李超

 

 近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责令中融人寿暂停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防范风险措施。而从以往情况看,中融人寿并非首次被保监会行政处罚,以往亦有被限制投资行为的经历。虽然多年来中融人寿屡次增资扩股,但其一度设想的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的目标仍未达成。中融人寿最近举牌的3家上市公司均现浮亏,此次被限制股票投资后,未来或面临一定的市场潜在风险。

 多次遭行政处罚

 2月2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对中融人寿采取监管措施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中融人寿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保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而这并非中融人寿首次被保监会处以行政处罚。据中融人寿官方网站披露,2015年4月15日,保监会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中融人寿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保监会依法决定对中融人寿罚款5万元,并对多名相关人士警告并罚款。

 2015年9月1日,中融人寿收到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存在的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被保监会依法罚款30万元,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受1年限制,相关负责人亦被警告并罚款。中融人寿虚增偿付能力的行为也受到相应处理。

 偿付能力尴尬

 此前,中融人寿多次增资,并自称偿付能力可相应提高。2010年12月29日,中融人寿增资扩股方案获保监会核准通过,此次增资8000万股,共计3.2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2012年,中融人寿称,受资本市场影响,其2011年投资收益不尽理想,综合收益下降。而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下浮-1503%,当时其预计自身在未来3年通过增资可使偿付能力保持在200%以上。

 2013年1月15日,中融人寿确认了新增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人民币3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4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2014年6月10日,中融人寿确认了增资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4.5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3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开尔新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公开消息显示,中融人寿2015年12月举牌3家上市公司,目前账面均处于浮亏状态,合计浮亏额约1.9亿元。上述举牌买入的股票有6个月禁售期,在2016年6月中旬之前,这些持仓均不可抛售,目前被限制股票投资的中融人寿将面临一定的市场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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