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27日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
2016年2月22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告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股票已于 2016年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各中介机构工作全面展开。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展,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